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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保理业务融资中和融资后管理实务",
            "describe": "保理业务的融资中和融资后管理实务涉及客户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融资结构设计、合同管理、风险监控和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报告和披露等方面。通过有效的管理实务,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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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亚投宏远",
            "content": "<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nbsp; 保理业务的融资中和融资后管理实务是确保保理交易顺利进行和保证融资效果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关于保理业务融资中和融资后管理实务的一些要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color: #3366ff; font-size: 14pt;\"><strong>融资中管理实务:</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1. 客户信用评估</strong></span>:保理公司在进行保理业务之前,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偿付能力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这有助于降低信用风险,并确定适当的融资额度和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2. 应收账款管理</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与企业建立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记录和及时回款。这包括发票的准确开具、催款和回款跟进等工作,以确保融资资金的充足和回款的及时性。</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3. 融资结构设计:</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融资目标,设计合适的融资结构,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考虑。合理的融资结构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平衡各方的利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4. 合同管理:</strong></span>保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保理业务通常需要签订合同和协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和签署等工作,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有效,并保护双方的权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融资后管理实务:</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1. 应收账款跟踪:</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定期跟踪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确保款项按时收回。这包括与客户的沟通和催收工作,及时解决可能的付款问题和争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2. 风险监控和控制:</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定期对融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这包括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市场环境的监测和风险指标的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3. 资金管理:</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合理管理融资资金,包括资金的调配、利息的计算和支付等方面。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确保融资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4. 资产管理:</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包括账款的登记、核对和监控。同时,应建立应收账款的档案和备案,以备日后审计和检查。</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5. 报告和披露:</strong></span>保理公司需要按照合同和监管要求,定期向企业和其他相关方提供融资交易的报告和披露。这包括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的信息。</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综上所述,保理业务的融资中和融资后管理实务涉及客户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融资结构设计、合同管理、风险监控和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报告和披露等方面。通过有效的管理实务,保理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提高融资效果,并确保保理业务的稳定运行。</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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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_name":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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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name": "高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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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ated": "2023-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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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describe": "网络是把双刃剑,安全使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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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人民银行",
            "content": "<p><strong>第一章 &nbsp;总 则</strong></p>\r\n<p>第一条 &nbsp;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p>\r\n<p>第二条 &nbs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p>\r\n<p>第三条 &nbsp;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p>\r\n<p>第四条 &nbsp;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p>\r\n<p>第五条 &nbsp;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p>\r\n<p>第六条 &nbsp;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p>\r\n<p>第七条 &nbsp;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p>\r\n<p>第八条 &nbsp;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p>\r\n<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p>\r\n<p>第九条 &nbsp;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p>\r\n<p>第十条 &nbsp;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p>\r\n<p>第十一条 &nbsp;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p>\r\n<p>第十二条 &nbsp;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p>\r\n<p>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p>\r\n<p>第十三条 &nbsp;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p>\r\n<p>第十四条 &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p>\r\n<p>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p>\r\n<p><strong>第二章 &nbsp;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strong></p>\r\n<p>第十五条 &nbsp;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p>\r\n<p>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p>\r\n<p>第十六条 &nbsp;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p>\r\n<p>第十七条 &nbsp;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p>\r\n<p>第十八条 &nbsp;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p>\r\n<p>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p>\r\n<p>第十九条 &nbsp;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p>\r\n<p>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p>\r\n<p>第二十条 &nbsp;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p>\r\n<p><strong>第三章 &nbsp;网络运行安全</strong></p>\r\n<p>第一节 一般规定</p>\r\n<p>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p>\r\n<p>(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p>\r\n<p>(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p>\r\n<p>(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p>\r\n<p>(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p>\r\n<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p>\r\n<p>第二十二条 &nbsp;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p>\r\n<p>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p>\r\n<p>第二十三条 &nbsp;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p>\r\n<p>第二十四条 &nbsp;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p>\r\n<p>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p>\r\n<p>第二十五条 &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第二十六条 &nbsp;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p>\r\n<p>第二十七条 &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p>\r\n<p>第二十八条 &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p>\r\n<p>第二十九条 &nbsp;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p>\r\n<p>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p>\r\n<p>第三十条 &nbsp;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p>\r\n<p>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p>\r\n<p>第三十一条 &nbsp;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p>\r\n<p>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p>\r\n<p>第三十二条 &nbsp;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p>\r\n<p>第三十三条 &nbsp;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p>\r\n<p>第三十四条 &nbsp;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p>\r\n<p>(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p>\r\n<p>(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p>\r\n<p>(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p>\r\n<p>(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p>\r\n<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p>\r\n<p>第三十五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p>\r\n<p>第三十六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p>\r\n<p>第三十七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r\n<p>第三十八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p>\r\n<p>第三十九条 &nbsp;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p>\r\n<p>(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p>\r\n<p>(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p>\r\n<p>(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p>\r\n<p>(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p>\r\n<p><strong>第四章 &nbsp;网络信息安全</strong></p>\r\n<p>第四十条 &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p>\r\n<p>第四十一条 &nbsp;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p>\r\n<p>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p>\r\n<p>第四十二条 &nbsp;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p>\r\n<p>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第四十三条 &nbsp;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p>\r\n<p>第四十四条 &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p>\r\n<p>第四十五条 &nbsp;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p>\r\n<p>第四十六条 &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p>\r\n<p>第四十七条 &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第四十八条 &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p>\r\n<p>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第四十九条 &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p>\r\n<p>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p>\r\n<p>第五十条 &nbsp;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p>\r\n<p><strong>第五章 &nbsp;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strong></p>\r\n<p>第五十一条 &nbsp;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p>\r\n<p>第五十二条 &nbsp;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p>\r\n<p>第五十三条 &nbsp;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p>\r\n<p>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p>\r\n<p>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p>\r\n<p>第五十四条 &nbsp;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p>\r\n<p>(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p>\r\n<p>(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p>\r\n<p>(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p>\r\n<p>第五十五条 &nbsp;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p>\r\n<p>第五十六条 &nbsp;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p>\r\n<p>第五十七条 &nbsp;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p>\r\n<p>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p>\r\n<p><strong>第六章 &nbsp;法律责任</strong></p>\r\n<p>第五十九条 &nbsp;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p>\r\n<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条 &nbsp;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一)设置恶意程序的;</p>\r\n<p>(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p>\r\n<p>(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p>\r\n<p>第六十一条 &nbsp;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二条 &nbsp;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三条 &nbsp;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p>\r\n<p>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p>\r\n<p>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p>\r\n<p>第六十四条 &nbsp;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p>\r\n<p>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五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六条 &nbs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第六十七条 &nbsp;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p>\r\n<p>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p>\r\n<p>第六十八条 &nbsp;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p>\r\n<p>第六十九条 &nbsp;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p>\r\n<p>(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p>\r\n<p>(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p>\r\n<p>第七十条 &nbsp;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p>\r\n<p>第七十一条 &nbsp;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p>\r\n<p>第七十二条 &nbsp;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第七十三条 &nbsp;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p>\r\n<p>第七十四条 &nbsp;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p>\r\n<p>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n<p>第七十五条 &nbsp;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p>\r\n<p><strong>第七章 &nbsp;附则</strong></p>\r\n<p>第七十六条 &nbsp;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p>\r\n<p>(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p>\r\n<p>(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p>\r\n<p>(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p>\r\n<p>(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p>\r\n<p>(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p>\r\n<p>第七十七条 &nbsp;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p>\r\n<p>第七十八条 &nbsp;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p>\r\n<p>第七十九条 &nbsp;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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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亚投宏远:企业贷款融资咨询服务一直在路上,2021再出发!",
            "describe": "亚投宏远融资咨询业务2020年累计为116家小微企业实现融资5.22亿,为13家中大型企业实现融资18亿,突破20亿的融资咨询服务销售额,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艰难却骄傲的兑现了对各贷款企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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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亚投宏远",
            "content": "<h1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亚投宏远债权融资融资咨询业务达成23亿多的融资额</h1>\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亚投宏远助贷业务2020年累计为116家小微企业实现融资5.22亿,为13家中大型企业实现融资18亿,突破20亿的融资咨询服务融资额,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艰难却骄傲的兑现了对各贷款企业的信任与承诺。 &nbsp;&nbsp;&nbsp;</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nbsp;</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202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中小微企业一下束手无策,一季度大多数企业销售额急转直下,财报不好&hellip;&hellip;这个时候开始思考,今年能有多少融资咨询服务融资额&hellip;&hellip;然而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微企业慢慢开始有营业收入,国家多轮信贷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hellip;&hellip;亚投宏远凭借审慎合规的助贷理念:借贷双方要对口(了解清楚风险偏好和资信情况);专业的财务、商务服务及金融业务信息源;最终完成了23亿多的融资咨询服务融资额。</span></p>\r\n<h2>&nbsp; &nbsp; &nbsp;融资咨询业务-2021年我们再出发</h2>\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再出发,亚投宏远融资咨询将严守合规风险,守正融资咨询本质</span></strong></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经营理念上:以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为样板,坚守守法合规经营,敬畏风险,滤掉风险,获得有质量的利润。</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员工管理上:持续学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等知识,培养员工风险合规意识观;树立勤勉尽责,守法合规的员工职业素养。</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提供的服务上:始终秉持向贷款人和借款人提供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的信贷信息服务。</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有偿服务方面:在资金提供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亚投宏远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咨询服务费告知书。</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150%;\">&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再出发,亚投宏远融资咨询将继续一企一策、多元化融资</span></strong></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解决贷款融资难不能还是&ldquo;万企一策&rdquo;应该&ldquo;一企一策&rdquo;,不能&ldquo;单一金融&rdquo;应该&ldquo;多元化金融&rdquo;融资结构。</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要聚合银行、基金、保险、担保、保理、租赁等金融资源的协同作用;一直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听到太多诸如融资难、融资贵的话题及各种政策层面的解决方案;</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亚投宏远融资咨询首先解决首贷难、融资难,然后才考虑融资贵;构建贷、投、保、担、租等多元化全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融资咨询服务生态,最终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ldquo;敢贷、愿贷、能贷&rdquo;的长效机制;亚投宏远坚信融资咨询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nbsp;</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再出发,亚投宏远融资咨询将让资金方更容易接触到目标客户,企业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风险等级的贷款产品</span></strong></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融资咨询业务可以促进银企互相融合、各取所需,缓解中小微企业首贷难,贷不到款的同时丰富银行等资金方客户群体数量分布。</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融资咨询,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咨询,一改银行以往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重视,积极将贷款向中小微企业投放。在国家政策的大环境下银行贷款更多地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给中小微企业更多贷款机会,改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亚投宏远融资咨询业务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按照差别化的信贷产品策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容忍度、风控、客户营销以及客户服务全方位的把控贷款申请受理,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推荐差别化的信贷产品策略。</span></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融资咨询业务前路漫漫,道阻且长,但这仍然是最好的事业,让我们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与最好的事业,共赴美好未来!</span></strong></span></p>\r\n<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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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提升资本运营效率| 全国担保行业首单债券借贷业务在深交所落地",
            "describe": "全国担保行业首单债券借贷业务在深交所落地",
            "image": "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7_21/xdw_5MJnORg.jpg",
            "source":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content": "<p style=\"line-height: 3;\">7月21日,首都建设报2版发表文章《全国担保行业首单债券借贷业务在深交所落地》,深度报道了中关村科技担保成功开展全国担保行业首单债券借贷业务,在严格做好风控的前提下,通过债券市场交易盘活存量金融资产,提升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哺担保主业!</p>\r\n<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7-21 17:16:5157.png\" />日前,中关村发展集团旗下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ldquo;中关村科技担保&rdquo;)作为出借人,与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开展全国担保行业首单<span class=\"wx_search_keyword_wrap\">债券借贷</span>业务。此项业务是国有担保公司在严格做好风控的前提下,通过债券市场交易盘活存量金融资产,提升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哺担保主业,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尝试。</p>\r\n<p style=\"line-height: 3;\">  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政策的重要实施渠道,中关村科技担保此举安全盘活存量资产、拓展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渠道、增强服务主业能力,更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参与资本市场核心业务、拓宽服务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开辟了新路径,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资本市场核心机构构建流动性合作机制、提升政策担保服务效能的创新实践。</p>\r\n<p style=\"line-height: 3;\">  中关村科技担保自成立以来,已累计为超过15万家次企业提供了超5000亿元的担保支持。同时,在深交所平台积极发挥增信职能,已成功推动并保障了多期、规模超10亿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p>\r\n<p style=\"line-height: 3;\">  中关村科技担保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未来将继续秉持&ldquo;让创新生长&rdquo;的使命,践行&ldquo;以创新创业主体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守正守拙,追求卓越&rdquo;的核心价值观,聚焦轻资产科创企业融资痛点,不断拓宽业务通路,提供更具包容性的金融支持,以&ldquo;既强监管、更有温度&rdquo;的服务承诺,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贡献坚实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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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有效的财务预测有助创业者通关",
            "describe": "财务预测是指财务人员根据企业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结合现实中企业面临和即将面临的各种变化因素,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结合主观判断对企业未来务活动和财务成果做出科学的预计和测算",
            "image": "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1168.jpg",
            "source": "融资常识",
            "content": "<p>财务预测是指财务人员根据企业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结合现实中企业面临和即将面临的各种变化因素,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结合主观判断对企业未来务活动和财务成果做出科学的预计和测算的一种方法。</p>\r\n<p>财务预测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事先性,可以帮助财务人员认识和控制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对未来的无知降到最低限度,使财务计划的预期目标同可能变化的围环境保持一致,并对财务计划的实施效果做到胸中有数。</p>\r\n<p>企业财务预测的重要内容就是它的&ldquo;现金流&rdquo;,是指公司里的钱要像流水那样进进出出,不能断,但是进来的要比出去的少,只有这样公司才算是健康的,但是,创业者要保证在收入没有进来之前要有足够的资金来养活自己的团队,一直支撑到有收入流入为止。</p>\r\n<p>假如自备的资金撑不到那一天,企业的CEO就必须要知道在哪一天公司的现金流会中断,必须在哪一天之前找到投资人,让投资款流进公司的账上,这样才能保持创业公司生存下去。</p>\r\n<p>另外,创业公司的CEO必须保证公司的账上有不少于6个月的现金储备。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创业公司只要还有钱,有现金在继续流,就&ldquo;死不掉&rdquo;;第二,完成轮融资的话,通常需要6个月的时间,创业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储备,让公司能坚持到投资人的钱进来的那一天。</p>\r\n<p>资金需求量预测主要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以及扩展业务追加所需资金进行预计和推测。</p>\r\n<p>资金需要量预测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的预则;二是对扩展业务追加资金的预测,即投资额的预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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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稳步推进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金融时报》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
            "describe":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幅提升,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有序化解,金融业改革开放持续推进,金融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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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金融时报",
            "content": "<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10-17 10:06:1082.png\" />&ldquo;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实施和传导更为有效,助力'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完成。&rdquo;202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ldquo;高质量完成&lsquo;十四五&rsquo;规划&rdquo;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p>\r\n<p style=\"line-height: 3;\">从9次降准释放7万亿元长期流动性到结构性工具覆盖金融&ldquo;五篇大文章&rdquo;,从明确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为政策利率到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一系列扎实举措共同勾勒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建设轨迹,交出了一份&ldquo;总量稳、结构优、成本降、预期稳&rdquo;的亮眼答卷。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围绕&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货币政策框架转型、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果进行深入交流。</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hr />\r\n<p><strong>《金融时报》记者:&ldquo;十四五&rdquo;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请问央行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strong></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trong>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strong>&ldquo;十四五&rdquo;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注重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潘功胜行长在2024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货币政策立场是支持性的,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了金融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strong></span>&ldquo;十四五&rdquo;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共降准9次,累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3.5个百分点,提供长期流动性约7万亿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节中短期流动性。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开展公开市场国债买卖、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加强对货币信贷供需规律和新特点的研判和把握,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不断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加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strong></span>坚持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ldquo;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rdquo;的基本原则,创设实施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服务消费等领域的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金融&ldquo;五篇大文章&rdquo;的全覆盖。同时,探索拓展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功能,丰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货币政策工具。</p>\r\n<p>总的看,&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的货币政策调控取得良好成效。<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一是金融总量合理增长。</strong></span>社会融资规模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的年度增速均达到9%-10%左右,明显高于6%-7%的名义经济增速。<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二是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下行。</strong></span>2025年8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和个人房贷利率约为3.1%,较2020年末分别约下降了1.5个和2.3个百分点。<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三是信贷结构持续优化。</strong></span>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增速均快于全部贷款增速。</p>\r\n<p>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有效性,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hr />\r\n<p><strong>《金融时报》记者: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是&ldquo;十四五&rdquo;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不断健全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能否介绍一下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strong></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trong>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strong>&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型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strong><br /></strong></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一是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更加完善。</strong></span>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为政策利率,理顺由短及长的利率传导关系。通过调整政策利率,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并影响存贷款利率,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适宜的融资环境。</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二是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strong></span>2022年4月,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并通过利率自律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跟随大型银行联动调整存款利率。2024年5月,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贷款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2024年9月,完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存量和新发放房贷利率联动调整,降低存量房贷利率。</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三是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持续加强。</strong></span>2024年4月以来,整改银行违规手工补息,引导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跟随政策利率调整,建立存款招投标利率报备机制,规范对公存款服务协议,督促银行按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稳定净息差,开展利率政策执法检查,畅通利率政策传导。</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四是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明显下降。</strong></span>&ldquo;十四五&rdquo;以来累计下调政策利率0.8个百分点,引导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累计下降0.85个和1.15个百分点,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明显下行。2024年9月以来,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试点,惠及了大量中小企业。2025年8月份,新发放企业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为3.1%,继续保持低位水平。</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hr />\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金融时报》记者: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是&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的重要工作,央行也多次公开表示货币政策要兼顾内外部均衡。请问近年来央行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方面做了哪些努力?</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trong>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strong>&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我国外汇市场展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我国自主实施货币政策、稳定金融市场营造了有利条件。</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实现动态均衡。</strong></span>五年来我们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年化波动率均值保持在4%左右,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在面对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大幅调整等情况时,人民币汇率均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均衡,有效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坚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strong></span>实践证明,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中国人民银行综合施策,强化预期引导,防范汇率超调风险。&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总体运行在100附近,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在主要国际货币对中表现稳健。</p>\r\n<p><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夯实保持汇率稳定的微观基础。</strong></span>&ldquo;十四五&rdquo;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大力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中国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成熟,汇率避险工具使用更加广泛,市场更具韧性。2025年9月,企业外汇套保比率约为30%,较2020年的17%显著提升。</p>\r\n<p>展望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基本盘稳固,国际收支有望保持自主均衡,中长期汇率稳定有坚实基础。但汇率的影响因素是多元的,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强化预期引导,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hr />\r\n<p><strong>《金融时报》记者: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的重要特征之一。如何评价央行&ldquo;十四五&rdquo;期间的货币政策预期管理工作?</strong></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strong>&ldquo;十四五&rdquo;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要重视预期管理,做好货币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是中国人民银行长期持续努力的方向。</p>\r\n<p style=\"line-height: 3;\">&ldquo;十四五&rdquo;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创新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市场的有效沟通。<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一是权威发布、解读政策</span>。</strong>行领导多次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揽子货币金融政策。通过陆家嘴论坛和金融街论坛加强与市场深度交流。<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二是持续完善常态化的预期管理机制。</strong></span>通过官方网站每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每月发布重要金融数据,每季度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和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新闻稿,助力市场准确理解货币政策取向。每年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全面客观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三是做好金融数据发布解读。</strong></span>结合数据变化与市场关注热点及时开展数据解读和政策宣传。<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四是讲好中国金融故事。</strong></span>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会议宣传介绍中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增进沟通理解,增强国际投资者信心。<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五是加大货币政策知识的公众普及。</strong></span>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解读文章,提供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金融科普文章。</p>\r\n<p style=\"line-height: 3;\">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稳步提高,政策的可理解性和权威性增强,政策传导效果显著提升,积累了一些做好预期管理工作的经验。</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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