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1782,"next":"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115","previous":"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113","results":[{"id":612,"title":"企业贷款：中小微为什么需要找融资咨询融资咨询顾问？","describe":"融资咨询融资咨询顾问指在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中，从事为企业等实体经济机构客户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筹划、资本结构管理、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612.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中小微企业在贷款融资时是自建融资团队还是购买<strong>助贷</strong>咨询顾问服务呢？这个问题可以从这个助贷执行团队的工作目标来看，也可以从所接触的融资渠道、融资经验来权衡到底该怎么选？但相信最终<strong>选择助贷融资咨询团队的理由</strong>必定是：<strong>因为专业所以值得购买！</strong><strong></strong></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trong>什么是助贷融资咨询顾问？</strong></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先来看看北京中小微金融顾问服务类助贷平台公司亚投宏远的融资咨询服务内容：【XXX银承授信】助贷融资咨询方向借款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准入审查、财务非财务分析、行业及信贷政策导向、拓宽融资渠道、制定融资解决方案等；及时协调资金方进行申贷流程审批，尽快完成尽调、审批、签约、放款等流程，定期沟通审批、签约、放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反馈甲方。</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trong>助贷融资咨询顾问主要提供以下三方面的服务：</strong></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1.提供信贷信息分析、咨询服务，指导客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融资商业计划书并出具融资方案；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引贷款企业制定长中短期融资规划；</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2.详细了解并优化贷款企业资产、资本结构；分析现金流特征，制定、调整现金管理方案；帮助融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债权融资需求匹配效率；</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3.识别、评估、分析贷款融资难企业的金融风险，提供风险防控和处置建议；帮助客户建立完善融资决策体系，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助贷融资咨询顾问指在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中，从事为企业等实体经济机构客户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筹划、资本结构管理、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p>\n<p></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160,"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1-07-22 00:00","modified":"2026-01-02 05:37","recommend":"不推荐"},{"id":1921,"title":"党建引领.科技强企第五期“科技创新大家谈”将于近期召开！","describe":"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支部委员会主办，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小企业科技转化工作委员会承办，亚投宏远（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的“科技创新大家谈”活动将在2025年9月11日召开","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9_04/xdw_T57H6hH.jpg","source":"科促会中小委","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当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科技是大国博弈的关键阵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ldquo;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rdquo;。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厘清科技、产业与结构转型的关系，把握资本与创新的相关规律，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意义重大。</p>\r\n<p style=\"line-height: 3;\">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支部委员会主办，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小企业科技转化工作委员会承办，亚投宏远（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的&ldquo;科技创新大家谈&rdquo;活动将在2025年9月11日召开，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坚持以党建引领.科技强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主题学习教育、组织系列专题学习研讨等方式，引导会员企业深刻领会国家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大势和前沿技术方向。</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期科技创新大家谈邀请原科技部火炬中心贾敬敦主任将现场解读&ldquo;中美产业体系及其演进的新趋势&rdquo;。期待您的参与！</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9-04 13:19:4016.png\" /></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160,"modified_user":{"username":"董莎莎"},"created":"2025-09-04 13:20","modified":"2026-04-11 23:58","recommend":"不推荐"},{"id":1248,"title":"融资咨询需要具备什么技能？","describe":"融资咨询顾问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战略和建议，并帮助企业达成融资目标。同时，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紧跟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也是融资咨询顾问持续发展的关键。","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7_05/%E5%8D%8F%E8%B4%B7%E7%BD%911248.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8 20:32:5633.png\" />融资咨询是一个专业化的领域，为企业提供融资相关的战略和建议。</strong></span>以下是在融资咨询领域中需要具备的一些关键技能：</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金融知识</strong>：</span>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是融资咨询的基础。了解金融市场、融资产品、财务分析、投资评估等方面的知识，能够理解和解读融资相关的数据和指标。</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财务分析能力：</strong></span>能够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解读，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计算、财务预测等。这有助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健康度，为融资提供基础。</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战略思维：</strong></span>能够在融资咨询过程中提供全面的战略思考。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融资战略和方案。</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市场研究能力：</strong></span>具备市场研究和调研的能力，能够分析行业趋势、竞争格局、潜在投资机会等，为企业融资提供市场分析和前景评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沟通和谈判技巧：</strong></span>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是融资咨询顾问必备的技能之一。能够与企业管理层、投资方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争取融资机会和达成有利的交易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项目管理能力：</strong></span>能够有效管理融资项目，包括项目规划、时间管理、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能力。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法律和合规意识：</strong></span>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确保在融资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企业和投资方的合法权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这些技能相互结合，使融资咨询顾问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战略和建议，并帮助企业达成融资目标。同时，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紧跟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也是融资咨询顾问持续发展的关键。</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160,"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6-07 00:00","modified":"2026-02-27 06:40","recommend":"不推荐"},{"id":230,"title":"亚投宏远招聘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经理","describe":"亚投宏远是一家第三方信贷信息服务平台（融资咨询平台），并不提供任何贷款资金服务，一心做好信贷信息服务，以借贷双方的利益为核心，提供有竞争力的信贷撮合解决方案。","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230.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职责描述：负责渠道项目客户需求的转化，对客户进行准入可行性初审，对准入项目实地尽调，过滤风险，提供最终解决方案；根据项目资料清单清查所需资料并让客户备齐，项目合同的签署及后期跟踪服务。</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任职要求：1.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营及资源者学历可以适当放宽2.年龄22-45周岁3.能适应天津、河北等地的出差（当天回，或者第二天回）4.有进取心，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无</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x;\">不良嗜好</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 </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关于亚投宏远：</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x;\">融资咨询业务，我们是认真的！</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x;\">亚投宏远是一家第三方信贷信息服务平台（融资咨询平台），并不提供任何贷款资金服务，一心做好信贷信息服务，以借贷双方的利益为核心，提供有竞争力的信贷撮合解决方案。</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x;\">公司整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评估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专业化的贷款产品信息服务垂直搜索平台。不忘初心，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客观、真实、及时、高效”的贷款产品信息服务；砥砺前行，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题，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引导和规范信贷信息服务</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信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化是借贷信息服务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服务于借贷双方的同时，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借贷的作用，具体而言，<strong>主要包括信息传递功能、风险过滤功能、政策延伸功能、增信服务功能以及信用环境培育功能等。</strong>在金融市场中，关于借贷开放和规范一定程度都集中在规范中介机构上，其不仅是借贷双方主体之间的“过桥链接”，还是配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监管的重要的辅助性路径和工具。</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        </span></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                   </p>\n<p> </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160,"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19-05-24 00:00","modified":"2026-03-31 16:37","recommend":"不推荐"},{"id":486,"title":"2020年3月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最新政策","describe":"2020年3月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最新政策","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486.jpg","source":"人民银行","content":"<h1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针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推出了临时延迟还本付息的最新政策</h1>\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来自于3月15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消息，银保监会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很多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的政策，包括小微企业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一是加强监管督导。要求银行将支持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春耕备耕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内部资源，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户不会因为金融服务不到位而耽误复工复产或者春耕备耕。</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二是引导银行对需要延期还款付息安排的企业进行名单式管理。对切实需要延期还款付息安排的企业建立台账，跟踪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的需求，给予相应的支持，明确金额、期限，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地。</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三是加强跟踪监测。要求银行机构定期向总行报告延期还款付息企业的情况，同时总行向银保监会报告，我们通过这个观察整体政策落实的情况，对于落实不力的给予指导。</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四是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促进银行相互借鉴，更好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备耕工作。现在总的情况是不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超过1.4万亿。1-2月份，信贷比去年同期是增加的，同比多增了大约1300亿。</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p>\n<h2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针对稳定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支付结算等的四个具体举措</h2>\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一是鼓励银行加大贸易融资，特别是通过保单来进行融资，来支持稳外贸。</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二是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适当扩大分支机构外贸业务方面的授权，因为他们更了解外贸企业的情况，可以更好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满足其他金融服务需求。</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三是对确实遇到困难的外贸小微企业，可以在还本付息方面做延期安排，确保资金链不断，能够继续开展外贸业务。</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四是督促基层机构和总行机构加强互动，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加强合作，主办银行和代理银行加强合作，解决支付、结算渠道受疫情影响的问题。</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 </p>\n<p><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银行将从五个方面着力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strong></span></p>\n<p><span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 </strong></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第一个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也一直是融资的难点，这些企业也是受疫情影响和冲击比较大的，特别是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受冲击比较大。另外，强化支持春耕备耕、生猪养殖产业链发展，刚才农发行的同志已经讲到了。</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第二个是更好地支持复工复产，特别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复工复产还是需要很多流动资金的。</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第三个是加强产业链协同的支持。大家知道全球产业链的很多关键节点和核心企业都在中国，要加大对这些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包括国内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同时，围绕着核心企业更好地支持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形成对整个产业链生态的支持。</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第四个是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因为重大项目往往涉及到很多比如土建、安装、设备、仪器仪表的采购以及建设需求，把这个支持好了可以带动一大批需求，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p>\n<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第五个是根据实际情况，更好地通过消费信贷支持新型消费和消费复苏。</p>\n<p></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160,"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0-04-09 00:00","modified":"2026-04-06 21:38","recommend":"不推荐"},{"id":791,"title":"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等18条措施纾困北京市企业","describe":"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791.jpg","source":"北京首都之窗","content":"<section style=\"margin-right: 8px; margin-bottom: 1.5em; margin-left: 8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color: #222222; font-family: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letter-spacing: 0.544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center;\">京政办发〔2022〕14号</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right;\">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right;\">2022年4月22日　　</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nbsp;</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center;\"><strong>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strong></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strong></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strong>。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strong>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ldquo;六税两费&rdquo;。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strong>。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ldquo;房租通&rdquo;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strong>。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strong>。坚持&ldquo;动态清零&rdquo;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ldquo;快、严、准、实&rdquo;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ldquo;10+3+3&rdquo;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ldquo;应检尽检&rdquo;体系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strong></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strong>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strong>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strong>2022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strong>。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ldquo;网上畅融工程&rdquo;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ldquo;银税互动&rdquo;&ldquo;信易贷&rdquo;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ldquo;专精特新&rdquo;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strong>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strong></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在东城区、西城区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开展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北京银保监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机场配套项目，市区两级适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首都机场集团)</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strong>2022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ldquo;三进&rdquo;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strong>　　四、实施保障</strong></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strong>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strong>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strong>。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ldquo;最后一公里&rdquo;。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r\n<p style=\"margin-bottom: 20px; outline: none; color: #404040;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align: left;\">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ldquo;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rdquo;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p>\r\n</section>","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159,"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05-06 00:00","modified":"2026-02-28 08:26","recommend":"不推荐"},{"id":1054,"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describe":"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1054.jpg","source":"人民银行","content":"<p>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p>\r\n<p>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r\n<p>（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p>\r\n<p>目录</p>\r\n<p>第一章 总则</p>\r\n<p>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p>\r\n<p>第一节 一般规定</p>\r\n<p>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p>\r\n<p>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p>\r\n<p>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p>\r\n<p>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p>\r\n<p>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p>\r\n<p>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r\n<p>第七章 法律责任</p>\r\n<p>第八章 附则</p>\r\n<p><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p>\r\n<p>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r\n<p>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p>\r\n<p>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p>\r\n<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p>\r\n<p>（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p>\r\n<p>（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p>\r\n<p>（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r\n<p>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p>\r\n<p>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p>\r\n<p>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p>\r\n<p>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p>\r\n<p>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p>\r\n<p>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p>\r\n<p>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p>\r\n<p>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p>\r\n<p>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r\n<p>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p>\r\n<p>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p>\r\n<p><strong>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strong></p>\r\n<p>第一节 一般规定</p>\r\n<p>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p>\r\n<p>（一）取得个人的同意；</p>\r\n<p>（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p>\r\n<p>（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p>\r\n<p>（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p>\r\n<p>（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p>\r\n<p>（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p>\r\n<p>（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r\n<p>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p>\r\n<p>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p>\r\n<p>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r\n<p>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p>\r\n<p>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p>\r\n<p>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p>\r\n<p>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p>\r\n<p>（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p>\r\n<p>（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p>\r\n<p>（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p>\r\n<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p>\r\n<p>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p>\r\n<p>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p>\r\n<p>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p>\r\n<p>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p>\r\n<p>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p>\r\n<p>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p>\r\n<p>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p>\r\n<p>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p>\r\n<p>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r\n<p>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r\n<p>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p>\r\n<p>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p>\r\n<p>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p>\r\n<p>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p>\r\n<p>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p>\r\n<p>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p>\r\n<p><strong>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strong></p>\r\n<p>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p>\r\n<p>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p>\r\n<p>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p>\r\n<p>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p>\r\n<p>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p>\r\n<p>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p>\r\n<p>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p>\r\n<p>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p>\r\n<p>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p>\r\n<p>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p>\r\n<p>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p>\r\n<p>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p>\r\n<p><strong>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strong></p>\r\n<p>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p>\r\n<p>（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p>\r\n<p>（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p>\r\n<p>（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p>\r\n<p>（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p>\r\n<p>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p>\r\n<p>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p>\r\n<p>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p>\r\n<p>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p>\r\n<p>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p>\r\n<p>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p>\r\n<p>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p>\r\n<p>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r\n<p>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p>\r\n<p>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p>\r\n<p>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p>\r\n<p>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p>\r\n<p>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p>\r\n<p>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p>\r\n<p>（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p>\r\n<p>（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p>\r\n<p>（三）个人撤回同意；</p>\r\n<p>（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p>\r\n<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r\n<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p>\r\n<p>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p>\r\n<p>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p>\r\n<p>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n<p>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p>\r\n<p>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p>\r\n<p>（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p>\r\n<p>（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p>\r\n<p>（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p>\r\n<p>（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p>\r\n<p>（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p>\r\n<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p>\r\n<p>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r\n<p>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r\n<p>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p>\r\n<p>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p>\r\n<p>（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p>\r\n<p>（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p>\r\n<p>（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p>\r\n<p>（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p>\r\n<p>（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r\n<p>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r\n<p>（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p>\r\n<p>（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p>\r\n<p>（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p>\r\n<p>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p>\r\n<p>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p>\r\n<p>（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p>\r\n<p>（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p>\r\n<p>（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p>\r\n<p>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p>\r\n<p>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r\n<p>（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p>\r\n<p>（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p>\r\n<p>（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p>\r\n<p>（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p>\r\n<p>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p>\r\n<p><strong>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strong></p>\r\n<p>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p>\r\n<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p>\r\n<p>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r\n<p>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p>\r\n<p>（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p>\r\n<p>（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p>\r\n<p>（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p>\r\n<p>（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r\n<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p>\r\n<p>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p>\r\n<p>（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p>\r\n<p>（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p>\r\n<p>（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p>\r\n<p>（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p>\r\n<p>（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p>\r\n<p>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p>\r\n<p>（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p>\r\n<p>（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p>\r\n<p>（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p>\r\n<p>（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p>\r\n<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p>\r\n<p>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p>\r\n<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p>\r\n<p>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p>\r\n<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p>\r\n<p><strong>第七章 法律责任</strong></p>\r\n<p>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r\n<p>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p>\r\n<p>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p>\r\n<p>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p>\r\n<p>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p>\r\n<p>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p>\r\n<p>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n<p>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n<p><strong>第八章 附则</strong></p>\r\n<p>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p>\r\n<p>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p>\r\n<p>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p>\r\n<p>（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p>\r\n<p>（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p>\r\n<p>（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p>\r\n<p>（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p>\r\n<p>&nbsp; &nbsp;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159,"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11-21 00:00","modified":"2026-02-28 08:01","recommend":"不推荐"},{"id":1842,"title":"金融监管总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escribe":"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4_01/xdw.jpg","source":"国家金融监管总局","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7 17:24:0470.png\" /></p>\r\n<p style=\"line-height: 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ldquo;五篇大文章&rdquo;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ldquo;科技&mdash;产业&mdash;金融&rdquo;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p>\r\n<p style=\"line-height: 3;\">《实施方案》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p>\r\n<p style=\"line-height: 3;\">《实施方案》提出，<strong>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strong>。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strong></span>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p>\r\n<p style=\"line-height: 3;\">《实施方案》要求，<strong>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strong>。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ldquo;链主&rdquo;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ldquo;贷款+外部直投&rdquo;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p>\r\n<p style=\"line-height: 3;\">《实施方案》提出，<strong>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strong>。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159,"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5-04-01 17:13","modified":"2026-03-08 03:30","recommend":"不推荐"},{"id":1796,"title":"开工大吉 万事顺意","describe":"开工大吉 万事顺意","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2_05/xdw.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春暖花开，旧岁已展千重锦；</p>\r\n<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扬帆起航，新年再进百尺竿。</p>\r\n<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亚投宏远，2025开工大吉!</p>\r\n<p>&nbsp;</p>\r\n<p>&nbsp;</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15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5-02-05 09:32","modified":"2026-04-03 07:02","recommend":"不推荐"},{"id":283,"title":"亚投宏远企业贷款：创业公司难借款主要是存活难","describe":"影响创业企业贷款的三大借款障碍：没有现金流，创业企业贷款就会难上加难；管理不善，内耗严重，方向错误；盲目跟风扩张，欠缺坚持，行业前景不好，贷款不准入","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283.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影响创业企业贷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三大借款障碍成为融资不成功的主要原因</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一  没有现金流，太烧钱</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没有现金流，创业企业贷款就会难上加难。初创企业一定要控制烧钱的速度，创业者只有把过冬的粮食准备得越足，你试错的机会才越多，成功的概率也就越大。早期创业是试错的过程，也就是在不确定性中找寻方向，每一分钱都不要浪费到无谓的地方，要把钱用在刀刃上，严格控制每月的固定支出，在没有摸索到方向前，要控制自己的烧钱率。</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二  管理不善，内耗严重，方向错误</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企业稍有成绩，大家都开始翘尾巴了，都认为自己对组织的贡献最大，因为头衔、薪水、签字权、招聘权，媒体曝光机会等心里不平衡，出现这种情况公司就完蛋了。企业最可耻的死法就是内耗，死于内耗非常可耻。这就导致创业企业想贷款是因为经营管理不规而没有获得借款。</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一本名为《给你一个亿一你能什么》的书，里边有一个经典理论，问创业者：我给你1个亿，你能做什么？很多创业者一下就懵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钱该怎么用。全没有想明白，但他却本能地认为创业不成功，就是因为缺钱，融资不到资等。创业不成功最核心的东西不是钱，面是你根本没想清楚。钱怎么用？用在哪里？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三  盲目跟风扩张，欠缺坚持，行业前景不好，贷款不准入</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业务不精，没有形成量的聚变，企业经营前景影响企业借款，好多企业失败了，并非因为人不优秀或者方向不对，而是他还没有证明自己就倒在了路上；很多企业最标准的死法对企业现金流管理缺失。拿到钱后就不知天高地厚了，盲目扩张最常见的两种现象是招人和租办公室。一定要提醒这些创业者：管理好现金流，不管企业自己筹集的还融资融来的钱；绝不允许盲目扩张，以至于因为资金链断了想贷款没有银行能借款给你。</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另外规划好企业的产业链，把产业链很清晰地梳理打通。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符合国家行业的创业政策方向，有良好的企业前景将有助于企业日后需要资金融通是顺利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p>\n<p></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15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19-08-23 00:00","modified":"2026-04-05 08:47","recommend":"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