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1782,"next":"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62","previous":"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60","results":[{"id":1687,"title":"公司金融顾问（CFC）和助理公司金融顾问（CFCC）2024年10月统一考试公告","describe":"公司金融顾问（CFC）和助理公司金融顾问（CFCC）2024年10月统一考试公告","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4_09_23/xdw_LMz8gx5.jpg","source":"CFC金服","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经公司金融国际金融认证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雷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 ICMA中心备案，兹定于<strong>2024年10月27日（周日）</strong>举行公司金融顾问（CFC）统一考试。特通知如下：</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1</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nbsp;</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公司金融顾问（CFC）：</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第一科目：公司金融综合知识&nbsp; &nbsp; &nbsp;</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考试时间：09:00-12:00</spa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第二科目：企业融资筹划</strong><strong>&nbsp; &nbsp; &nbsp;</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考试时间：13:00-15:30</spa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第三科目：企业投资筹划</strong><strong>&nbsp; &nbsp;&nbsp;</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考试时间：16:00-18:30</spa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助理公司金融顾问（CFCC）：</strong></spa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公司金融综合知识+公司金融顾问实务</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考试时间：09:00-12:00</span></section>\r\n</section>\r\n<p>&nbsp;</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2</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试地点</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nbsp;</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本次统考的地点为：</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广东省东莞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4、北京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5、天津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6、江西省南昌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7、湖南省长沙市<br /></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8、西藏自治区拉萨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9、贵州省贵阳市<br /></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0、上海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1、四川省成都市<br /></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2、山西省太原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3、陕西省西安市<br /></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4、河南省郑州市</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15、吉林省长春市</strong></span></p>\r\n<p>&nbsp;</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以上为目前确定的考点，实际考点将视各地参考人员情况予以动态调整，考点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通知，补考人员可就近参加考试。<strong>（具体考试地址会在考前一周左右公布）</strong></span></section>\r\n<section>\r\n<p>&nbsp;</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3</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nbsp;</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1、<strong>考试报名时间：</strong><strong>9月25日16:00至10月12日16:00</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2、登录CFC官网www.cfcedu.org.cn&mdash;【个人中心】&mdash;【我的考试】&mdash;【近期考试】&mdash;【报名缴费】&mdash;【报名成功】（报考记录可查看成功报考的科目）</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注：请先完成&ldquo;实名认证&rdquo;再进行考试报名。</strong></span></p>\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nbsp;</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4</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生须知</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考生报名成功后，须按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考生进入考场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台胞证）；</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考生在考场内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纪律；</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5、严禁代考或转借准考证；</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6、禁止携带纸质资料，计算用纸现场统一发放，考后回收；</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7、考试结束后，请保管好准考证，以便办理认证手续；</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8、禁止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spa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5</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试时请携带以下物品</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准考证；</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合法证件原件；</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计算器；</spa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spa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6</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考试成绩公布</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考生可于考试结束的<strong>15个工作日后</strong>，登录CFC官网(www.cfcedu.org.cn)或向当地培训机构查询成绩。</spa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认证及证书发放工作将在成绩发布后<strong>40个工作日</strong>内完成。</span></section>\r\n<sectio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em><strong>07</strong></em></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span style=\"font-size: 14pt;\"><strong>联络方式</strong></span></p>\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section>\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联系人：张老师</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咨询电话：17310770392（同微信）</span></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64,"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4-09-23 16:55","modified":"2026-02-17 14:17","recommend":"不推荐"},{"id":1710,"title":"理事单位——亚投宏远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先进材料产业博览会暨军民两用新材料大会","describe":"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单位——亚投宏远（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亚投宏远）总经理李亚飞（协会理事）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向协会其他会员单位交流学习并介绍我司公司金融顾问提供的市场化专业投融资服务（秉持“1+N”实效融顾服务（1个金融顾问链接N个投融资资源），忠于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定制化服务，可使企业避免投融资信息不对称；可在金融结构调整的同时培育出新的业务和商机；可为不同行业、规模、需求的企业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筹划、资本结构管理、金融风险防控、金融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咨询服务。）；亚投","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4_10_14/xdw.jpg","source":"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9 16:47:1987.png\" /></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24年10月11日上午，由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先进材料产业博览会暨军民两用新材料大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盛大开幕，本届大会得到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高层次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来自全国新材料领域多名两院院士、有关部门领导、材料领域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近1200人参加了开幕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大会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院士、&ldquo;两弹一星&rdquo;功勋奖章获得者、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孙家栋院士向大会发来贺信。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长周武胜，青岛市委常委、西海岸新区工委书记、黄岛区委书记孙永红先后致辞。中国工程院院士侯保荣、蹇锡高、张联盟、彭寿等院士专家出席大会并做主旨报告。干勇院士、才鸿年院士、李仲平院士、俞建勇院士、张清杰院士、徐青院士、傅正义院士也特向大会表示祝贺。</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单位&mdash;&mdash;亚投宏远（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亚投宏远）总经理李亚飞（协会理事）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向协会其他会员单位交流学习并介绍我司公司金融顾问提供的市场化专业投融资服务（秉持&ldquo;1+N&rdquo;实效融顾服务（1个金融顾问链接N个投融资资源），忠于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定制化服务，可使企业避免投融资信息不对称；可在金融结构调整的同时培育出新的业务和商机；可为不同行业、规模、需求的企业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筹划、资本结构管理、金融风险防控、金融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咨询服务。）；截止目前，亚投宏远累计签约银行、担保、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券商、私募（PE)、风险投资（VC)、信托等资金方战略合作70余家，聚合各类金融持牌金融机构200余家 ，累计落地融资额500多亿元，累计触达企业2万余家，服务企业7000余家。其中央企10余家、上市公司70余家、独角兽和潜力独角兽9家、专精特新企业2000余家、高新企业2000余家、涵盖航天航空和军工类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及新能源、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无人驾驶及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数字科技、未来产业、科技服务、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亚投宏远不止于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更以客户成功获得融资作为公司的价值体现。</span></p>\r\n<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9 16:47:0718.png\" /></p>\r\n<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0pt;\">右二为亚投宏远总经理 李亚飞</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中国先进材料产业博览会自2016年创办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九届，得到了新材料领域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本届展会展出面积2万平方米，来自全国300余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海工、汽车、 化工、新能源、电子等新材料及制品领域的科研生产企业，集中展示高强度、超轻、防辐射、耐高温、耐腐蚀、阻燃、超导热等高性能材料、制品及高端装备，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近2万余人次参观展览。</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本届展会设立高校科研成果展示区、国产化替代装备展区、低空经济展区等专题展区。高校科研成果展区重点展示国内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新材料领域最新科研成果，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47所高等院校的最新科研成果信息集中亮相成果展区，为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搭建了信息对接交流平台，也为科研成果落地转化落地提供了良好服务，参展单位和观众均给予高度赞扬！</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国内主流媒体予以报道。</span></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64,"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4-10-14 16:17","modified":"2026-01-29 04:02","recommend":"不推荐"},{"id":1792,"title":"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describe":"银行机构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合的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1_22/xdw.jpg","source":"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content":"<p style=\"font-weight: 400;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好、作用发挥好。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span></p>\r\n<p style=\"font-weight: 400;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通知》明确了政策内容，要求银行机构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合的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span></p>\r\n<p style=\"font-weight: 400;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通知》强化了流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并将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同时，《通知》提出了防控信贷风险等要求，并加强信贷政策解读、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span></p>\r\n<p style=\"font-weight: 400;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为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span></p>\r\n<p style=\"font-weight: 400; 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 #3366ff;\">附件：<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span></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3,"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5-01-22 16:40","modified":"2026-03-02 10:59","recommend":"不推荐"},{"id":1299,"title":"6.27中小企业日：呼吁更多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融资","describe":"每年的6月27日被定为中小企业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旨在展现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7_05/%E5%8D%8F%E8%B4%B7%E7%BD%911299.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每年的6月27日被定为中小企业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旨在展现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span></strong>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并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更多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融资资源。</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税收贡献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数据，中小企业占据了全球经济体系的绝大部分，并为各国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首先，中小企业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span></strong>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它们通常更加灵活和敏捷，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因此在各个行业中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渠道。</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span></strong>由于其灵活性和创造力，中小企业更容易在市场上引入新产品和服务。它们通常更加敏锐地捕捉市场机会，迅速适应变化，并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进步。中小企业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创新和进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此外，中小企业也是税收的重要贡献者。</span></strong>虽然中小企业的利润规模相对较小，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它们对税收收入的贡献却不可忽视。中小企业纳税意味着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和其他重要领域的投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然而，尽管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但它们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其中最重要的之一是融资问题。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方面面临更多困难。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限制它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源倾斜力度，特别是在融资资源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提供融资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方式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门槛，减少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专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融资顾问服务机构应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保理、租赁、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更多专业化多元化的融资资源及时触达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门槛。建立合作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搭建共享资源和市场信息的平台，以提高其商业机会和竞争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此外，社会各界还可以鼓励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享，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合作。</span></strong>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联合采购、共享设施和技术创新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推动创新和经济进步，并为税收贡献做出了重要贡献。<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然而，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源倾斜力度，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和便利条件，鼓励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享。</span></strong>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3,"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6-27 00:00","modified":"2026-02-27 10:21","recommend":"不推荐"},{"id":1820,"title":"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金融业要怎么干？","describe":"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支持政策，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与各类机构的合作，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2_25/xdw.jpg","source":"CFC金服","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近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于北京盛大召开。此次会议释放出关键信号：坚决打破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重重障碍，持续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敞开大门，并且要一鼓作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大难问题。<br />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进程中，金融服务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ldquo;民营企业座谈会向金融业传递出明确信息，金融行业必须进一步优化服务，全力支持民营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rdquo; 这意味着金融业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更精准的解决方案。同时，会议着重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行为，这无疑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化、透明化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br /><strong>为民营企业打造优质金融生态</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创造就业岗位、改善民生福祉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然而，<span style=\"color: #ff0000;\">广大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抵押物匮乏、贷款额度有限、获贷成本高昂等问题，致使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span>。<br />对此，会议明确要求，必须持续发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业内专家认为，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应主动出击，积极拓展民营企业客户群体，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确保民营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 &ldquo;活水&rdquo;。<br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一系列助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接连落地。2023年7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磅发布，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构建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同年11月，《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出台，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br />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过，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扎实推进。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金融业应依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拿出切实有效的行动，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指出，<span style=\"color: #ff0000;\">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支持政策，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与各类机构的合作，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span>同时，借助AI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br /><strong>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多元需求</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企业分布在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其实际融资需求千差万别，这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叶银丹认为，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迫在眉睫。金融机构应开发契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债券产品等，丰富民营企业的融资选择。同时，大力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br />专家还提出，金融机构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比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评估和定价能力，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br />目前，我国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业内专家建议，应逐步提高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占比，加快深化债券市场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为民营企业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叶银丹进一步建议，加快发展创业板、科创板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债券市场，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开展股权融资业务，帮助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并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债券发行等专业金融服务，提升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br /><strong>聚焦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服务赋能</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与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相比，此次参会企业大多为科技型企业。这一显著变化彰显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科技型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银行证券研报指出：&ldquo;从参会企业来看，政策导向更加注重&lsquo;科技含量&rsquo;，民生消费领域也备受关注。2025 年，科技和消费领域的参会企业数量明显增加。&rdquo;<br />事实也的确如此，从春晚舞台上惊艳众人的机器人转手绢，到Deepseek 在全球AI领域掀起的创新浪潮，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实现了大幅提升。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的比例已提升至92%以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也扩大至92%以上。<br />对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娄飞鹏表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应围绕科技金融做文章，深耕科技创新领域金融服务。叶银丹分析认为，在信贷业务方面，金融机构可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更多创新型贷款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精准匹配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协助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资本结构。此外，还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如外汇衍生品交易、利率互换等，帮助企业抵御市场波动风险。<br />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科技企业创新特性鲜明、成长性高，为资本市场带来全新投资热点，推动市场创新发展。同时，长期资金入市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p>\r\n<hr />\r\n<p style=\"line-height: 3;\">公司金融顾问(Corporate Finance Consultant Certificate，简称CFC)国际金融认证知识体系旨在帮助企业站在公司金融视角，了解国内和国际的风险管理标准，树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培训认证体系同样适用于有志于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第三方理财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对公业务，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等金融顾问服务的从业人员，是率先与国际先进金融体系接轨的金融资格认证知识体系，也是基于《公司金融顾问》金融行业标准研发的新职业认证体系。公司金融顾问是国家认可的金融行业新职业，旨在培养既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又能把握国内公司金融业务特质的综合金融服务人才。</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9 17:50:3556.png\" /></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4px;\">CFC证书样本</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5-02-25 14:47","modified":"2026-03-08 07:17","recommend":"不推荐"},{"id":1863,"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describe":"《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5_05_21/xdw.jpg","source":"中央政府门户网站","content":"<hr /><hr />\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strong><br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p>\r\n<p><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7 16:55:3489.png\" /></p>\r\n<hr />\r\n<p style=\"line-height: 3;\">目录</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一章　总则</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章　公平竞争</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章　科技创新</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章　规范经营</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章　服务保障</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章　权益保护</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八章　法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九章　附则</p>\r\n<hr />\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一章　总则</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p>\r\n<p style=\"line-height: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章　公平竞争</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p>\r\n<p style=\"line-height: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五条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六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p>\r\n<p style=\"line-height: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条　<strong>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一条　<strong>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三条　<strong>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五条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章　科技创新</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p>\r\n<p style=\"line-height: 3;\">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二十九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p>\r\n<p style=\"line-height: 3;\">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商业规则自愿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二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p>\r\n<p style=\"line-height: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章　规范经营</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四条　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p>\r\n<p style=\"line-height: 3;\">国家机关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七条　支持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三十九条　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并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二条　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三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章　服务保障</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p>\r\n<p style=\"line-height: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p>\r\n<p style=\"line-height: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申请程序等，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创业的政策，提供公共服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p>\r\n<p style=\"line-height: 3;\">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四十九条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p>\r\n<p style=\"line-height: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用工提供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渠道，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一条　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同等原则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p>\r\n<p style=\"line-height: 3;\">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p>\r\n<p style=\"line-height: 3;\">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四条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p>\r\n<p style=\"line-height: 3;\">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相关机构和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七条　国家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章　权益保护</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五十九条　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p>\r\n<p style=\"line-height: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r\n<p style=\"line-height: 3;\">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一条　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p>\r\n<p style=\"line-height: 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p>\r\n<p style=\"line-height: 3;\">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三条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p>\r\n<p style=\"line-height: 3;\">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r\n<p style=\"line-height: 3;\">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以及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六条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p>\r\n<p style=\"line-height: 3;\">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八条　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p>\r\n<p style=\"line-height: 3;\">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强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对拖欠账款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对有争议的鼓励各方协商解决，对存在重大分歧的组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应当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作用。</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p>\r\n<p style=\"line-height: 3;\">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八章　法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 style=\"line-height: 3;\">（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p>\r\n<p style=\"line-height: 3;\">（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 style=\"line-height: 3;\">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r\n<p style=\"line-height: 3;\">大型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撤销已获表彰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九章　附则</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p>\r\n<p style=\"line-height: 3;\">民营经济组织涉及外商投资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p>\r\n<p style=\"line-height: 3;\">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5-05-21 17:06","modified":"2026-04-04 07:43","recommend":"不推荐"},{"id":355,"title":"贷款：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describe":"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显著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一直是金融服务的重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几家抬”合力，实施信贷、债权、股权“","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355.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h1>贷款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h1>\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新中国成立70年来，金融系统坚持以民为本、服务民生，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strong>贷款</strong>、信息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走在了世界前列，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征信、评级体系基本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面对日益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持续加大金融服务供给。</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征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06年7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建成运行，目前已覆盖全国2200万户企业和9亿自然人，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近年来，非银行信贷领域的市场化个人征信、企业征信机构发展日趋规范，信用登记、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征信业务迅速发展，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目前经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97家、企业征信机构133家、个人征信机构1家，80％以上为民营企业。</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显著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一直是金融服务的重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ldquo;几家抬&rdquo;合力，实施信贷、债权、股权&ldquo;三支箭&rdquo;政策，持续引导和改善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至2019年8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万亿元，贷款覆盖面稳步提高，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470万户；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5万亿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基本建立了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系统在不同历史阶段都积累了一定的体制机制性金融风险。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稳妥处置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提升金融体系健康性。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金融风险有所显现，当时的一些舆论认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处于&ldquo;技术上破产&rdquo;状态。2003年以来，果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核销损失、剥离不良、注入资本、公开上市四个步骤，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在国家支持下，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在沪、港两地上市，健全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设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逐步&ldquo;上台阶&rdquo;。按照&ldquo;分类指导、一行一策&rdquo;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还通过撤销、关闭、重组、购并等方式，有效治理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性风险，促进各类金融业态规范发展。</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通过改革，我国银行业脱胎换骨，面貌焕然一新，风险管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为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产总规模和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球同业前列。2019年6月末，银行业不良率1.99%，资本充足率14%，拨备覆盖率180%。</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些长期积累的风险逐步&ldquo;水落石出&rdquo;。2018年以来，金融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一是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出台资管新规并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影子银行风险得到初步治理。二是专业、高效、稳妥处置重点机构风险，依法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肃市场纪律。三是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四是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存量风险大幅压降。五是及时补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领域监管制度短板。目前，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市场预期发生积极变化。</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和有效性。</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基本形成了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在新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调控始终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新中国成立之初，迅速统一货币发行，结束了此前的法币恶性通胀局面。计划经济时期，实行货币信贷的统收统支、统存统贷，有效控制现金和信贷总量，促进发展经济、保障供给。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强劲复苏后，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物价较快上涨势头。2018年以来，面对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周期性下行压力，货币政策既保持战略定力，又适时预调微调，积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接近潜在增长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超过30%；消费物价涨幅保持在2.2%左右，较好地实现了金融调控预期目标。</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一是优化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体系。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改革信贷规模计划管理模式，取消了信贷规模限额控制，逐步确立货币供应量（M2）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日益丰富，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逐步下降，数量型中间目标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稳定关系趋于弱化，精准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增加。为此，2012年我们适时创建优化了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并作为货币政策重要参考，调控机制逐步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二是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我们初步建立了中央银行担保品管理框架，健全优化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制度，创新设立了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等货币政策新工具，不断提升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三是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按照&ldquo;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先贷款后存款&rdquo;的思路，有序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到2015年10月完全放开了存贷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ldquo;两轨并一轨&rdquo;。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逐步从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型奠定了基础。</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四是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较早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2010年以来，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实施逆周期调节。随后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ldquo;升级&rdquo;为宏观审慎评估（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探索建立外汇市场、房地产金融、债券市场等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17年，&ldquo;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rdquo;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p>\r\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中国是一个大型经济体，货币政策主要是服务国内经济，以我为主，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进行预调微调。目前，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手段充足，利率水平适中，政策空间较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相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实施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政策，我国货币政策始终保持在正常区间。同时，<strong>我国利率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相对低位，近年来社会融资成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实现了稳中有降。</strong></p>\r\n<p>&nbsp;</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19-10-18 00:00","modified":"2026-04-09 10:36","recommend":"不推荐"},{"id":1132,"title":"企业贷款之票据融资","describe":"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1132.jpg","source":"破解融资困局","content":"<p>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p>\r\n<p>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票据进行支付是商业中很普遍的现象，但如果企业需要灵活的资金周转，往往需要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使手中的&ldquo;死钱&rdquo;变成&ldquo;活钱&rdquo;。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贴现者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以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p>\r\n<p>票据融资具有以下优点：</p>\r\n<p><strong>(1)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strong>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ldquo;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rdquo;，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对中国众多中小企业来说，在普通贷款中，往往因为资本金规模不够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而贷不到钱，而票据贴现无需担保、不受资产规模限制，对中小企业更为适用。</p>\r\n<p><strong>(2)利率低。</strong>票据贴现能为票据持有人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是深受广大中小企业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票据贴现利率一般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中小企业和贴现银行协商确定。实践中，企业票据贴现的利率通常大大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融资成本下降了，企业利用贷款获得的利润自然就高了。</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2-08 00:00","modified":"2026-02-28 00:07","recommend":"不推荐"},{"id":948,"title":"如何设计融资交易","describe":"在谈判过程中，创业者与投资者好似一对天生的矛盾体，双方之间的利益在妥协和坚持中来回争夺。","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948.jpg","source":"摘自《企业融资从商业计划书到上市后管理》","content":"<p><span><span>在谈判过程中，创业者与投资者好似一对天生的矛盾体，双方之间的利益在妥协和坚持中来回争夺。因此，作为其中一方，创业者应当客观看待与投资者的关系，理性面对与投资者的博弈。</span></span></p>\r\n<p><span><span>另外，在进行融资时，创业者还应该设计好交易要点，具体包括控制权和股份比例、估值与报价、投资协议等。这些要点需要根据机会、成本、收益、风险融资策略四象限原则进行合理的设计，以便使创业者在谈判过程中，获得自已己想要的融资结果。</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把握控制权，安排好股份比例</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在谈判过程中，需要注重控制权和股份比例的设计，这一点非常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控制权不合理，将面临失去对企业控制的风险；如果股份比例不合理，将无法与投资者达成一致。</span></span></p>\r\n<p><span><span>因此，必须设计合理健康的分配方案，在保证你对企业控制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股份比例。</span></span></p>\r\n<p><span><span>很多创业者徘徊于对融资的迫切需求与对企业控制权的舍和留之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急于求成，在控制权问题上坚决不能妥协。</span></span></p>\r\n<p><span><span>创业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层面的控制权，二是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创业者要想牢牢把握企业的控制权，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span></span></p>\r\n<p><span><span>第一，</span><span>释放比例要谨慎。初创企业早期融资的估值比较低，但随着不断的发展壮大，估值和溢价会越来越高，所以融资对创始人股权稀释的效果也会越来越小。因此，创始人需要仔细权衡，即要保证企业的现金流稳定，也要兼顾股权的稀释比例。</span></span></p>\r\n<p><span><span>第二，投票权与股份份额可以分离。创始人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实施双层股权架构等措施拿到控制权。一些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小股东会基于对创始人的信任同意这样的安排，从而维持企业的稳定。</span></span></p>\r\n<p><span><span>另外，创始人一定要注意，即便在股权层面失去了控制权，也要注意维持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span></span></p>\r\n<p><span><span>创业初期往往是投资者与创始人之间的蜜月期，大部分投资者都愿意让创始人掌握一定控制权。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投资者很容易因为利益问题与创始人发生矛</span><span>盾</span><span>冲突，此时，控制权就成为创始人与投资者博奔胜负的关健。中国著名营销专家</span><span>翟</span><span>子休先生认为：&ldquo;刘强东融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烧线，但保证京东充裕现金流，处处透露着庞氏智慧。&rdquo;自从创业之初，刘强东就规划好了一切，预知按照京东多次巨额融资的计划，其股权将被不断稀释。</span></span></p>\r\n<p><span><span>在这种情况下，刘强东通过对自己投票权1股等于20股的设计保证了控制权不会落在他人手上，当然，前提是他的股权不被稀释至低于4.8%，控制总投票权超过50%。</span></span></p>\r\n<p><span><span>为此，刘强东制定了自己持有的B股投票权1：20的罕见模式保证自己对京东的控制权。所以，创业者应当防患于未然，在谈判时合理设计分配方案和控制机制，在满足融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牢牢掌握控制权。</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根据估值给出合理报价</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在融资中，估值是一项大事，如果要进行估值的谈判，创业者应当学会报价技巧。报价最好高过预期的底牌，这样可以为谈判留出周旋的余地，因为投资者很可能会不断降低估值，而不会抬高价格。另外，还有一个技巧是根据&ldquo;支点价格原理&rdquo;进行报价，这个技巧是以创业者的目标估值为支点，投资者给出的估值比创业者的目标估值低多少，创业者的报价就比自己的目标估值高多少。</span></span></p>\r\n<p><span>&nbsp;</span></p>\r\n<p><span><span>例如，创业者的目标估值是500万，对方给出400万，创业者就应该要600万，这样可以帮助创业者在投资者试图降低估值的情况下，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谈判。</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退出机制的4种常用方式</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从本质上看，投资就是一个投资</span><span>&mdash;&mdash;</span><span>退出</span><span>&mdash;&mdash;</span><span>再投资的循环过程。作为投资的最后一环，退出是投资者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股权转化为资本形式而使得股权持有者获得利润或降低损失的策略。</span></span></p>\r\n<p><span><span>创业者在进行谈判时，需要提前制定退出机制，明确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这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关乎自己利益的一个部分。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出方式主要有4种</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1.企业上市</span></span></p>\r\n<p><span><span>企业上市是投资者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有利于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企业上市之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投资者只需卖出股票即可变现。股市的</span><span>飚</span><span>升和更高的估值使得上市成为一众投资者梦想的退出方式。然而，上市虽好，但是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比较烦琐，成本过大。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向投资者保证一定能上市，但是投资者看准项目后更愿意赌一把。</span></span></p>\r\n<p><span><span>2.股权转让</span></span></p>\r\n<p><span><span>股权转让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和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股权变现的退出方式。根据股权交易主体不同，股份转让分为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span></span></p>\r\n<p><span><span>3.回购</span></span></p>\r\n<p><span><span>回购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回购或者管理层收购的方式退出。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投资者持有股权的比例计算；二是由投资者和代表企业50%投票权的股东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待回购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span></span></p>\r\n<p><span><span>通常情况下，回购的退出方式并不理想，因为它只是保证了当目标企业发展不好时，投资者所投资金可以安全收回。</span></span></p>\r\n<p><span><span>4.清算</span></span></p>\r\n<p><span><span>创业者不会希望自己的企业发生清算，投资者更不希望。因为通过清算来退出投资是投资者获益最少的方式。但如果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上市、股权转让等不可能时，投资者就只能通过这种方式退出。</span></span></p>\r\n<p><span><span>在谈判中，向投资者说明退出机制方案就像给他们吃了定心丸一样，他们也会因此而知道创业者的思虑是比较长远的。</span></span></p>\r\n<p><span>&nbsp;</span></p>\r\n<p><span>&nbsp;</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08-29 00:00","modified":"2026-04-01 13:59","recommend":"不推荐"},{"id":971,"title":"企业并购：并购的基本战略","describe":"并购战略指的是并购的目的及实现该目的的途径。并购战略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企业选择何种并购对象，以及并购最终是否对企业的发展有利。","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971.jpg","source":"摘自《创业融资》","content":"<p><span><span>引言：</span><span>并购战略指的是并购的目的及实现该目的的途径。并购战略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企业选择何种并购对象，以及并购最终是否对企业的发展有利。因此，实施并购战略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并购战略及并购路线。</span><span>本篇主要介绍</span><span>三种并购战略。</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整合产业链</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除了以扩大规模为目的的并购战略路线，还有以整合产业链、形成协同效应为目的的并购战略路线。有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龙头，如果继续扩大规模有一定的难度，这时拓展上下游、整合产业链就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还有的行业前景广阔，细分市场多样，上市公司就想通过强强联合打造行业生态圈，形成协同效应。</span></span></p>\r\n<p><span><span>全球化智能产品制造及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mdash;&mdash;TCL集团实施的并购战略便是以整合产业链为目的的。</span></span></p>\r\n<p><span><span>2016年2月22日，TCL集团宣布将与电子信息产业的中国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mdash;&mdash;紫光集团共同成立一只产业并购基金，目标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这只基金将会围绕两家公司的产业链进行垂直整合。</span></span></p>\r\n<p><span><span>对于成立这只基金的意义，TCL集团董事长兼CE0李东生表示：&ldquo;整合并购标的公司，可使协同效应最大化，使标的公司成为TCL和紫光的产业生态的一部分。&rdquo;</span></span></p>\r\n<p><span><span>截至2016年2月22日，该并购基金已经落实了18.02亿元，并开始物色目标公司。李东生称：&ldquo;半导体产业、半导体芯片、半导体设备都是全球的产业链，所以我们基金并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包括全球。&rdquo;</span></span></p>\r\n<p><span><span>无论是紫光集团还是TCL集团，他们都对全球并购非常熟悉。以TCL集团为例，早在204年，TCL集团就收购了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及阿尔卡特的手机业务；2014年，TCL集团收购了三洋在墨西哥的彩电工厂；2015年1月，TCL集团收购了老牌的国际手机品牌Palm。</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产业转型</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整合产业链是并购战略最主要的一条路线，除此之外，还有一条并购战略路线为通过并购实现产业转型，从而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当上市公司意识到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以及只有通过转战其他行业才能生存下去的时候，该公司就会实施以转型为目的的并购战略。</span></span></p>\r\n<p><span><span>比如，中高端餐饮行业的上市公司A就通过并购进入了文化传媒、环保领域。2018年，A公司业绩出现严重下滑。随后，A公司开始布局转型。2019年2月，A公司发布公告称，A公司已与提供云服务的B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将收购B公司100%的股权。2019年3月，A公司收购两家影视文化公司；2019年5月12日，A公司推出上亿元巨额再融资计划，主要用于投资大数据领域；2019年6月1日，A公司更名为&ldquo;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dquo;，该公司将转型为网络新媒体、云服务和大数据公司。</span></span></p>\r\n<p><span><span>正确的并购战略是成功的第一步。上市公司应当基于自身的发展状况及产业环境分析，确定出合适的产业并购战略和清晰的并购路线。只有明确了并购的大方向，后续的并购支撑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span></span></p>\r\n<p><span><strong><span>扩大市场规模</span></strong></span></p>\r\n<p><span><span>尽管上市公司面临的产业环境大多不相同，但扩大市场规模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终极目标。</span></span></p>\r\n<p><span><span>对于增长面临瓶颈、市场分散、效率差异大的行业来说，整合低效率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是上市公司的第一选择。</span></span></p>\r\n<p><span><span>国内首家&ldquo;A+H&rdquo;股上市公司&mdash;&mdash;海螺水泥实施的并购战略目的就在于此。2015年11月，海螺水泥与西部水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海螺水泥将其在陕西的四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西部水泥。作为支付对价，西部水泥再次增发股票，海螺水泥成为其控股股东。通过向西部水泥导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海螺水泥完善了其在陕西区域的市场布局。海螺水泥的市场主要在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近年来通过实施兼并扩张战略，大大提升了其在西部区域的市场占有率。</span></span></p>\r\n<p><span><span>与海螺水泥并购战略路线相同的还有污水处理行业的碧水源。碧水源通过在全国收购污水处理厂，稳固了其国内行业龙头的地位。</span></span></p>\r\n<p><span>&nbsp;</span></p>\r\n<p><span>&nbsp;</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62,"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09-15 00:00","modified":"2026-03-05 10:31","recommend":"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