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1782,"next":"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82","previous":"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info/webarticle/?format=json&page=80","results":[{"id":1453,"title":"企业融资顾问：感恩节，感谢有你——致客户","describe":"感谢所有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这个感恩节里，我们衷心祝愿您和您的企业在未来的日子里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企业融资顾问的问题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11_23/%E6%84%9F%E6%81%A9%E8%8A%82%E8%87%B4%E5%AE%A2%E6%88%B7-%E5%8D%8F%E8%B4%B7%E7%BD%91%E4%BC%81%E4%B8%9A%E8%9E%8D%E9%A1%BE.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亚投宏远企业融资顾问&mdash;&mdash;感恩节特辑</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今天是感恩节，作为企业融资顾问，我们深知这个节日的意义以及您对融资的需求。在这个充满感恩的时刻，我们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为您的企业发展助力。</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 14pt;\">首先，我们要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过去的合作中，我们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深知，客户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成功，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客户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企业发展。</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 14pt;\">在这个感恩节，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企业融资顾问业务，还要关心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我们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帮助您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为此，我们将加强内部沟通，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 14pt;\">同时，我们也希望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能够与您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深知，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是我们最大的财富，因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您的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最后，我们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这个感恩节里，我们衷心祝愿您和您的企业在未来的日子里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企业融资顾问的问题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span></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9,"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11-23 00:00","modified":"2026-02-27 02:15","recommend":"不推荐"},{"id":1759,"title":"重磅！事关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全文公布","describe":"《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4_12_03/xdw.jpg","source":"投资门头沟","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11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十六届〕第28号</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8px;\">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4年11月29日</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目录</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一章 &nbsp;总 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二章 &nbsp;市场环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三章 &nbsp;政务服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四章 &nbsp;监管执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五章 &nbsp;法治保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第六章 &nbsp;附 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一章 &nbsp;</strong><strong>总 则</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一条 </strong>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条 </strong>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ldquo;北京服务&rdquo;，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本市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条 </strong>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条 </strong>本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事务；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条 </strong>本市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条 </strong>本市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本市营商环境开展数字化监测。</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条 </strong>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条</strong>&nbsp;本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有关社会人士作为监督员，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条</strong>&nbsp;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章 &nbsp;</strong><strong>市场环境</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条 </strong>本市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为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国际领先的发展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一条 </strong>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各类支持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经营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收费和摊派行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承诺等措施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二条 </strong>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要求，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他政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三条 </strong>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简化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和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二）对申请设立一般经营项目，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并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允许多个经营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四）推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以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方式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住所信息进行智能匹配校验，校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的住所证明材料；（五）允许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六）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申请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限度尊重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四条 </strong>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公示的其他地址承诺，应当能够作为纸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北京市企业登记服务平台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移动即时通讯账号等视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五条 </strong>本市推进科技重点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可以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资源，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以用于科技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在本市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联盟、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六条 </strong>知识产权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和援助平台，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七条 </strong>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八条 </strong><strong>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比重。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经营主体办理首贷、续贷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提供服务。本市在确保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推动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十九条 </strong><strong>本市由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对除航空器、船舶、机动车和知识产权外的动产担保物进行统一登记。经营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动产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担保物处置平台，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益提供便利。</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条</strong>&nbsp;本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strong>&nbsp;本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二条</strong><strong>&nbsp;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将投融资相关业务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金融债券等产品和服务，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三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经营主体。</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四条 </strong>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遭受的损失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抚慰、抚恤、安置等措施。</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nbsp;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一）违法限定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二）违法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五）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六条</strong>&nbsp;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推广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背经营主体真实意愿延长付款期限。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经营主体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付款方提出确权请求的，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八条</strong>&nbs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一）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拟注销公告满二十日，且无异议的；（二）破产管理人依据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文书提出申请的；（三）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公司，其股东书面承诺承担未清偿债务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nbsp;本市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主发展会员，代表会员反映诉求，服务会员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或者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主动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其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和说明。</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章 &nbsp;</strong><strong>政务服务</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条 </strong>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一条 </strong>本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二条 </strong>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利于经营主体的原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二）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安排，不得推诿、拖延；（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情况下，应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与经营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三条 </strong>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告知承诺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分别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四条</strong>&nbsp;本市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根据需要设置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应当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实行周末服务、错时或者延时服务，为经营主体就近办事、多点办事、快速办事、随时办事提供便利。</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五条</strong>&nbsp;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设置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协议委托同级政务服务机构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分别进行行政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派驻人员的，应当赋予派驻人员充分的行政审批权限，对已经受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签两次办结的工作机制，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经营主体的申请，在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六条 </strong>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以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全程办理为由，限制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网上或者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七条 </strong>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准确、及时、完整向大数据管理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支持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大数据管理平台共享和调用经营主体的电子证照。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电子材料。经营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块链技术应用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八条</strong>&nbsp;本市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编制、调整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三十九条</strong>&nbsp;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依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条</strong>&nbsp;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范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一条 </strong>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应当同步开展环境、水、交通、地震、地质、压覆矿产、考古等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单独提出评估要求。</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二条 </strong>本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测绘测量改革，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制定统一的测绘测量技术标准，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无需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测量成果；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补充测绘测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三条 </strong>本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ldquo;风险＋信用&rdquo;监管体系，根据风险等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监管规则，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以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总时长累计不超过十五日；对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并完善相应监管机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四条 </strong>本市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注册建筑师所属的设计企业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管理等服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企业开发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对于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本市依据国务院授权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中实施告知承诺制，推动&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五条</strong>&nbsp;本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六条</strong>&nbsp;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对经营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附属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小型工程项目，由供水、排水、低压供电等市政公用企业直接上门提供免费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报装单一窗口，增强报装协同性。本市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并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电信运营企业与建筑物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阻碍其网络平等接入。本市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在非禁止道路区域内实施市政接入工程，按照规定报送施工、地下管线专项防护等方案后，可以开始施工。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的办事流程和监管要求。</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七条</strong>&nbsp;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对年供电可靠率低于国家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八条</strong>&nbsp;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采取下列缴纳税费便利措施：（一）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二）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三）对经营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四）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五）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服务申请，税务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十九条 </strong>有关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簿册、法律文书等资料中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并与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司法裁决等业务实现一码关联，为开展共享查询追溯提供便利。本市健全登记风险保障机制，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协作，为经营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经营主体查询下列信息，提供网上和现场服务：（一）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信息；（二）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三）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房屋权属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四）地籍图、宗地图等图件信息。经权利人授权的被委托人，可以查询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并获得查询结果告知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有关数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条</strong>&nbsp;市口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提供单一窗口服务，推进监管信息和物流运输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无纸化通关，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情况除外。海关应当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口岸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口岸收费目录，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得在目录以外收取费用。</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一条</strong>&nbsp;海关、商务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优化通关流程，能够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先验放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管理。鼓励企业提前申报通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对于提前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容错机制处理。</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二条</strong>&nbsp;市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空运、铁路、公路、邮政、水运等运输信息共享，实现货运信息可查、全程实时追踪。</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三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经营主体的困难和问题。经营主体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举报投诉。有关政府部门、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协调解决、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四条</strong>&nbsp;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有关部门依托平台开展政策归集共享，为经营主体精准匹配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服务。对需要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申报期限、公开申请条件和兑现期限，实现一次申报、按期兑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五条</strong>&nbsp;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区人民政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本市探索在部分领域开展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联合审批试点。经营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并联办理。本市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综合行政许可试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可以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一张行业综合行政许可证统一记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本市探索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管理机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六条</strong>&nbsp;本市推行&ldquo;高效办成一件事&rdquo;集成化办理，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需求，推动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一次性告知办理要求，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办理结果。本市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复杂的涉企审批服务项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七条</strong>&nbsp;本市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具体措施，为境外人员入境住宿、出行、支付等提供便利。</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八条</strong>&nbsp;本市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经营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具体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四章 &nbsp;</strong><strong>监管执法</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十九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条</strong>&nbsp;有关政府部门编制的权力清单应当明确监管执法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等内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一条 </strong>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以&ldquo;风险＋信用&rdquo;为基础、&ldquo;分级分类＋协同&rdquo;为关键、&ldquo;科技＋共治&rdquo;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减少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的检查。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有关信用平台网站等网上或者现场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替代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二条</strong>&nbsp;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失信的经营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其他信用服务机构公布的信用信息，以国家有关信用平台网站作为来源的，应当根据信用修复结果及时更新其信用信息。</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三条 </strong>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对涉嫌垄断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加强经营者集中合规风险提示，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导，完善合规指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四条</strong>&nbsp;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五条 </strong>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确定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实行&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监管的范围，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公平监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六条</strong>&nbsp;本市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有关政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本市推进在特定行业、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经营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查证属实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举报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七条 </strong>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等内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八条</strong>&nbsp;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十九条</strong>&nbsp;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发现同一检查内容的检查标准不一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及时调整一致。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以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检查单规定的内容，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负责人陪同。有关政府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应当保护经营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行政检查确需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协助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单独进入检查现场，不得单独向监管对象出具意见；市级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协助行政检查的第三方机构执行统一的工作内容和标准。</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条</strong>&nbsp;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监管部门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按照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一条 </strong>本市推行综合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分别在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街乡层面整合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二条 </strong>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服务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运用提醒告诫、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三条 </strong>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经营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经营主体发现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的，有权要求相关公示主体更正。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经营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况相应缩短公示期。</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五章 &nbsp;</strong><strong>法治保障</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四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必须立即施行的外，应当为经营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五条</strong>&nbsp;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六条 </strong>经营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经营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结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七条 </strong>本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八条</strong>&nbsp;本市支持在京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其加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商事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机构章程、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仲裁案件统计数据等信息。商事调解机构应当明确调解程序，制定调解规则，公示调解员名册，建立调解员回避制度。</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七十九条</strong>&nbsp;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案件审理用时、案件结案率等相关数据，提高司法透明度。本市支持人民法院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方式递交诉状材料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涉诉中小企业需要，将该涉诉企业案件的必要信息共享给授权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因获取信息不全面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条</strong>&nbsp;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行业管理制度，督促相关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质量，配合有关方面查明事实。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委托机构的遴选、评价、考核的规则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委托机构的考核结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一条</strong>&nbsp;人民法院依法通过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等措施，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二条</strong>&nbsp;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三条 </strong>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提高办理破产案件效率。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进展、破产裁判文书等信息。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工作机制，推进跨境破产程序认可与协助、境外破产裁决承认与执行工作，加强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与交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四条</strong>&nbsp;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有权依法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状况，以及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本市建设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平台，支持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相关破产信息。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五条</strong>&nbsp;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六条</strong>&nbsp;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七条</strong>&nbsp;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八条</strong>&nbsp;破产企业重整期间，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动解除或者经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破产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八十九条</strong>&nbsp;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查找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或者被执行人车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查找需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十条</strong>&nbsp;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企业财产等行为；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十一条</strong>&nbsp;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问责。</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十二条</strong>&nbsp;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六章 &nbsp;</strong><strong>附 则</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十三条</strong>&nbsp;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第九十四条</strong>&nbsp;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条例解读</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于2020年制定，2022年和今年两次修改。条例修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立法背景</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本市近年来推出了覆盖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500多项改革措施，极大增强了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也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和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作出了重要贡献。2023年，世界银行启动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为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经营主体仍然反映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监管执法、融资信贷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条例修改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固化近年来特别是全面打造&ldquo;北京服务&rdquo;的改革举措及其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规则、最佳实践，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本次修改主要内容</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条例修改后共六章九十四条，在延续原条例的主要制度基础上，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span></p>\r\n<ul>\r\n<li>\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strong></span></p>\r\n</li>\r\n</ul>\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定推行&ldquo;高效办成一件事&rdquo;，支持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导；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完善涉企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span></p>\r\n<ul>\r\n<li>\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strong></span></p>\r\n</li>\r\n</ul>\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应对融资难、融资贵，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优化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推行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修复相关要求；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监管执法，对&ldquo;同标同查&rdquo;、&ldquo;一码检查&rdquo;、非现场监管、第三方机构专业协助、柔性执法等提出要求；明确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span></p>\r\n<ul>\r\n<li>\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strong></span></p>\r\n</li>\r\n</ul>\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明确对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相关要求；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破产相关工作机制，提高破产工作效率。</span></p>\r\n<ul>\r\n<li>\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固化本市经验做法</strong></span></p>\r\n</li>\r\n</ul>\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8px;\">规定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数字化监测；持续深化京津冀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增加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的有关要求；固化&ldquo;多测合一&rdquo;改革举措，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规定对企业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事先告知政策适用意见；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精准匹配经营主体政策需求等等。</span></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9,"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4-12-03 14:31","modified":"2026-04-10 00:34","recommend":"不推荐"},{"id":1319,"title":"不同成长周期企业所适合的债权融资方案","describe":"在选择债权融资方案时，企业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未来规划和融资需求。同时，债权融资通常会带来偿债压力，因此企业还应确保能够按时偿还借款，并避免过度债务。在做出任何","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8_30/%E5%8D%8F%E8%B4%B7%E7%BD%91_1319.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nbsp; &nbsp; 不同成长周期的企业在债权融资方案上有不同的适合性。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和债权融资方案会有所不同。以下是针对不同成长周期企业的债权融资方案建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4pt;\"><strong>1. 初创期企业：</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初创期企业通常缺乏稳定的现金流和资产，对于传统银行贷款可能难以获得。在这个阶段，创业者通常依赖自有资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若企业需要债务融资，可以寻求与创始人有关系的个人贷款或其他债务来支持初期的运营和发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4pt;\"><strong>2. 成长期企业：</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成长期企业已经取得一定的业务增长和市场份额，可能开始产生一定的稳定现金流。在这个阶段，可以考虑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利用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来获得更大规模的融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可以选择使用资产质押贷款，将企业资产作为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并获得更有利的利率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4pt;\"><strong>3. 扩张期企业：</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在扩张期，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扩大业务规模、开拓新市场等。此时，可以考虑发行公司债券，吸引长期投资，利用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现金流预期融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也可以尝试寻找私募债券或机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能对企业未来增长潜力更感兴趣。</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4pt;\"><strong>4. 成熟期企业：</strong></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成熟期企业通常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的信誉度，因此可以轻松获得传统银行贷款和商业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此时，公司债券发行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利用优良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借款成本。</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 &nbsp; &nbsp;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融资通常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债务，并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因此，企业在选择债权融资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未来规划和偿债能力。建议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以便为企业量身定制最适合的融资方案。</span></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7-18 00:00","modified":"2026-03-12 08:00","recommend":"不推荐"},{"id":860,"title":"企业贷款之外包风险管理","describe":"外包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860.jpg","source":"《风险管理》","content":"<p><span><span>外包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外包不能消灭<span>风险</span>，但通过将该业务的管理置于经验和技能更丰富的第三方手中，可以降低商业银行原有风险。</span></span></p>\r\n<p><span><span>一、</span><span>外包应遵循的原则</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开展外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一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承担外包活动的最终责任</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二是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三是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四是对于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span></span></p>\r\n<p><span><span>二、外包风险管理主要框架</span></span></p>\r\n<p><span><span>（</span><span>一</span><span>）</span><span>商业银行外包管理组织结构</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外包管理团队。</span></span></p>\r\n<p><span><span>（</span><span>二</span><span>）</span><span>外包风险管理</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应将外包风险管理纳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span></span></p>\r\n<p><span><span><span>1.</span>外包风险评估</span></span></p>\r\n<p><span><span><span>2.</span>尽职调查</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在进行外包活动时还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span>3.</span>外包协议管理</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开展外包活动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span></span></p>\r\n<p><span><span><span>4.</span>外包服务承诺</span></span></p>\r\n<p><span><span><span>5.</span>分包风险管理</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应当关注外包服务提供商分包的风险</span><span>。</span></span></p>\r\n<p><span><span><span>6.</span>跨境外包管理</span></span></p>\r\n<p><span><span><span>7.</span>其他事项</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应当事先制定和建立外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通过采取替代方案、寻求合同项下的保险安排等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营。应当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价。</span></span></p>\r\n<p><span><span><span>（三）</span>外包活动的监督管理</span></span></p>\r\n<p><span><span>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对外包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集外包活动过程中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span></span></p>\r\n<p><span><span>商业银行在开展外包活动时，应当定期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外包活动的评估报告，如遇到对本机构的业务经营、客户信息安全、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span></span></p>\r\n<p><span>&nbsp;</span></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07-18 00:00","modified":"2026-02-19 22:32","recommend":"不推荐"},{"id":123,"title":"“714高炮” 要钱更要命","describe":"亚投宏远提示远离不合法现金贷、套路贷等714高炮等","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123.jpg","source":"央视网315","content":"<p style=\"text-indent: 2em;\">2019年3&middot;15晚会曝光&ldquo;714高炮&rdquo;黑幕。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家住长春的董女士就背负了50多万元的债务，她每天都生活在焦虑和恐惧之中。</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活的心思都没有了，我自己开着车漫无目的地往前走，我一下撞死我就解脱了。</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这50多万元的债务来自董女士当初仅仅7000元的借款，她借遍了亲朋好友，每天都想尽办法去偿还这些永远都填不满的窟窿。</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这脸皮都厚成这样，就为了堵这窟窿，但是最后还是堵不上。</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究竟是什么让董女士陷入了如此境地呢？三个月前，董女士的店铺周转出现问题。正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接到了一个推销贷款的电话。对方称，在他们的APP平台贷款，利率只有每个月0.6%，董女士动心了。按照要求，她填写了自己的各种信息，令人奇怪的是还要验证手机运营商。</p>\r\n<p>&nbsp;</p>\r\n<p>&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他说的没事，你填吧，就是看看这个手机是不是你实名制的。</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按照对方的要求，董女士上传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借了1500元钱，让董女士诧异的是，到账只有1050元。少了的450元被当做综合费用扣除了，而借款必须在第7天还上，实际借款周期只有6天。</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就在借款成功的当天，董女士又陆续接到了其他推销贷款的电话，一天之内，她一共借了7000元钱。借款时，这些APP都以各种名目扣除了借款金额的30%，业内俗称&ldquo;砍头息&rdquo;。7天时间很快过去了，到了还款那天，董女士才发现，她借的7000元钱还不上了，只得从其他的贷款APP去申请新的贷款还旧账。没想到这就是她噩梦的开始。</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就寻思宁可我自己多花点钱，也别上亲朋好友那儿去倒去，去借去，怕让人瞧不起。</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要还7000元，6天后，要借10000元，要还10000元，6天后要借14000元，一个月下来，最初的7000元的债务就滚到了40000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可怕的并不止是砍头息，董女士发现，那些还不上的贷款产生的逾期费用也接二连三冒了出来，每一天的额度竟高达本金的5%到10%。</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砍头息吧它是坏在明处，但是这种逾期的费用，申请的时候根本没有体现出来，它是坏在暗处的。</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仅在这款&ldquo;甜兔&rdquo;APP上，董女士申请贷款8000元，逾期18天，逾期罚金达到14400元，远远超过了贷款本金。就这样，董女士不断地去寻找新的APP去借款，拆东墙补西墙。起初7000元的债务短短三个月就滚到了50多万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所有借款的平台大约50个左右，每天逾期费用就达一万多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三个月来，在董女士每天不断还款的同时，她和她的亲友还不断地接到各种侮辱性的催收电话。</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董女士：催收员就跟我说了，你知道（验证）你的手机运营商是干什么用的吗？就是读取你们的通话记录详单，包括你的通讯录。</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侮辱性的催收电话变本加厉地不停骚扰，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董女士彻底绝望了，她甚至给丈夫写好了遗书。</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遗书内容：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在受不了了，我上当了，越陷越深，我都要崩溃了，是我害了这个家。</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家住徐州的小颖有着相似的遭遇。为了偿还信用卡，她被&ldquo;任性贷&rdquo;软件中标注的&ldquo;低息&rdquo;贷款产品所吸引，2000元借款，两个月后，滚成了20万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小颖：你还两个借三个，你再还三个借四个，就是这样循环的。到后来你借的就全部是补窟窿了。</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小颖和家人同时承受着催收电话的骚扰和侮辱。</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催收电话：你去想办法知道吗，晚上去兼职，对不对，你长得漂不漂亮，干脆出卖自己，然后把钱还清了之后就从良了，我给你推荐推荐，我先当你第一个客人。</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家住杭州的小方，也因为从这类小贷平台借款，短短两个月间，欠款就从几千元滚到了15万元。</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小方：每天都有平台要还款，多的时候一天有十二三个平台要还款，恐怖到这种程度。</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这类小额网贷被网友称作&ldquo;714高炮&rdquo;，&ldquo;714&rdquo;是指贷款周期一般为7天或者14天，&ldquo;高炮&rdquo;是指其高额的&ldquo;砍头息&rdquo;及&ldquo;逾期费用&rdquo;。</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那么，这些&ldquo;714高炮&rdquo;为什么可以明目张胆活动？到底是些什么人在运营呢？记者试着进行联系。</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金葫芦APP客服人员：你们公司在那个位置？这边不能说的，这是公司规定就是不能说。</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快易借APP客服人员：你们公司在哪个地方呀？公司在哪个地方你知道了也没用，这跟你借款没有什么关系啊。</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现金树APP客服人员：很抱歉，这个无法给您透露。</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米来来APP客服人员：具体地址我还不太清楚。</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看来，这些公司也知道他们做的事情见不得光。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就在经营着&ldquo;714高炮&rdquo;软件。</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石经理：说白了，我们现在只是做那种&ldquo;714高炮&rdquo;类型的，但是我们不希望其他人知道。在市面上所有行业，这样的APP应该至少有几十万个。</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虽然这类公司为数众多，但它们都像紫兰科技一样，潜在水下，闷声发大财。而且，这样的公司几乎都没有从业资质。</p>\r\n<p>&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石经理：我们都没有，没有这一种，就是那种互联网小额的放贷牌照。</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那做&ldquo;714&rdquo;的这些企业里面？</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石经理：都没有，没有。</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石经理承认，由于高额的砍头息，&ldquo;714高炮&rdquo;来钱极其容易。</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石经理：说白了，我一个用户进来，我就只赚他一个月钱就已经够了，一个月1500元，对不对，名义上我们只是七天，只有六天，六天一个月可以做五期，就打个比方一个月如果按照1500元的话，30%（砍头息），第一期你赚450元，第二期你给他2000元的话，然后你赚600元，然后第三期2500元的话，对不对，你赚750元。那么你说你可以挣了多少钱？三期回本。</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如此高的受益，照理风险也会很大，但这家公司从不担心客户会借钱不还，因为他们手上有一个杀手锏。客户借款时，必须授权软件访问手机通讯录和验证运营商，在公司软件的后台，记者果然看到了客户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手机通话记录等各种详尽信息赫然在列，之前几位女受害人就是中了这个招数。</p>\r\n<p>&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员：（借款人）最怕的就是曝他通讯录，他身边的朋友就知道他借钱没还，他最怕这个。</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这些公司应对的手段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每隔几个月，他们就会更换AP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石经理：玩三个月，三个月玩完之后，再换另外一个（APP），再搞个一千万元，再玩三个月。</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ldquo;714高炮&rdquo;软件有人运营，还有人在不遗余力地推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推销电话，在信贷导航、给你花、任性贷等贷款超市中，都能找到&ldquo;714高炮&rdquo;软件的身影。</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融360自称是&ldquo;中国领先的移动金融智选平台&rdquo;，也入驻着大量的小额贷款商户，其中包括董女士贷过款的&ldquo;酷卡&rdquo;和&ldquo;贷上钱&rdquo;等。融360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为商户推荐客户，每成功放出一笔贷款，他们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p>\r\n<p>&nbsp;</p>\r\n<p>nt: 2em;\"&gt;融360工作人员：我们平台只是给你推送一个客户，客户你是花了25元钱买的，系统就扣你25元钱。</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在融360上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贷款产品都标注着需要购买商品才能放贷。既然是贷款，为什么还要购买商品呢？</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融360工作人员：你们这边贷1000元钱得需要购买200元钱的产品，问他能不能接受，这个东西不就相当于你们这边谈利息嘛。</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在这位王先生的办公室里，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商品，都是他在融360上贷款时必须购买的，这些商品的价格都远远超出市场价。</p>\r\n<p>&nbsp;</p>\r\n<p>&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王先生：变相的砍头息。20%的利息，不管你要不要，必须买了我这个东西才能放款。</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王先生通过融360以及其他&ldquo;714高炮&rdquo;欠下了十多万元的债务，疯狂的催收电话甚至打到了孩子班主任那里。</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受害人 王先生：孩子回来告诉我，他说爸爸，他说你是不是外面欠了钱，我班主任问我了。我很难过。我根本就没有想到过他们会用这种手段。太恶心，太卑鄙了，确实想到过很极端的那些东西。一点都不夸张，都会想到死。</p>\r\n<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r\n<p style=\"text-indent: 2em;\">陷入这种悲惨境地的受害者远不止记者调查到的。2018年8月，深圳男子钟某疑因网贷服毒自杀身亡，事后家人仍不断收到催债短信；2018年12月，27岁的山西女子樊某，因被&ldquo;714&rdquo;平台群发PS的裸照催款，不堪压力投河身亡。</p>\r\n<p>&nbsp;</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6-05 00:00","modified":"2026-04-11 23:18","recommend":"不推荐"},{"id":658,"title":"企业贷款：为什么融资要找融资咨询公司 有哪些优势？","describe":"专业的融资咨询平台有诸多优势，专业人的人办专业的事，他们有着广泛的银行渠道和丰富的从业经验，长期与各大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有些公司甚至是银行贷款产品的正规代理机构，他们之间","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5/658.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企业在正常运营中办理贷款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现在申请贷款比较麻烦，一是银行的门槛比较高，二是申请手续比较麻烦，需要的时候比较长，申请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精力，最后还不一定能成功，而</span><strong style=\"font-family: 宋体;\">融资咨询</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公司就能帮贷款企业解决这些申请贷款时遇到的难题，这也是办理贷款要要委托他们办理的主要原因。</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专业的<strong>融资咨询</strong>平台有诸多优势，专业人的人办专业的事，他们有着广泛的银行渠道和丰富的从业经验，长期与各大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有些公司甚至是银行贷款产品的正规代理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委托这些公司为自己服务，能尽快拿到贷款，贷款的申请成功率会大幅提高，而且能缩短申请流程，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很多企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选择<strong>融资咨询</strong>公司这样能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因为银行针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是有严格要求的，他们需要的运营成本也比较高，而借助这些专用机构来申请贷款，则可以与他们的合作银行联系能提高融资的成功率，也能降低申请成本。<strong>融资咨询</strong>公司还能帮银行和借款人控制贷款的风险，他在两者之间是以担保人的身份存在的，既可以优化贷款申请流程也可以针对客户定制个性化服务能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的后顾之忧更能让客户尽快拿到贷款。</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融资咨询</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公司熟悉各银行对贷款的审批流程，能掌握申请的技巧，它能帮助客户找到对口产品，也会提醒借款人注意审批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会提前把注意事项和经验全部分享给借款人，这样他的贷款成功率就会明显提高，这些公司的专业人员还会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的表格和资料，协助他们完成资料的提交，减少补充材料和排队办理的时间，会帮企业尽快拿到贷款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熟悉银行的各类贷款产品，协助企业做出正确选择也是<strong>融资咨询</strong>代公司的重要优势，是人们办理贷款时选择他们为自己服务的主要原因。现在银行针对企业所发放的贷款，不但有抵押贷款，还有票据贷款和税务贷款等多种，企业自己去银行申请时，往往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贷款产品，最正确的专业公司，则能尽快帮他们做出正确选择并提交相关资料，还能督促银行尽快审批会让企业申请贷款成功率提高，也会降低他们申请贷款的成本。</span></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 </p>\n<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3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融资咨询</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公司虽然有很多优势，企业通过他们的帮助能尽快申请到贷款，但他是需要收费服务的，而且现在市场上针对他们的服务收费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企业在申请的时候要提前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可以对多个<strong>融资咨询</strong>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做详细的对比，从中选择出性价比高的公司为自己服务。</span></p>\n<p> </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1-09-30 00:00","modified":"2026-02-17 08:54","recommend":"不推荐"},{"id":1503,"title":"个人贷款管理办法","describe":"个人贷款管理办法","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4_02_18/%E5%BE%AE%E4%BF%A1%E5%9B%BE%E7%89%87_20240218101307.png","source":"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个人贷款管理办法</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一章 总则</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九条 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四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借款人基本情况；</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借款人收入情况；</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能力。</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调查机制，明确对各类事项调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并确保相关风险可控。贷款人应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审查更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债务情况、自有资金来源及外部评估机构准入等风险控制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视频面谈应当在贷款人自有平台上进行，记录并保存影像。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并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及所涉及信息真实性。</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十九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贷款风险评价应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关注其收入与支出情况、偿债情况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审慎地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得直接通过担保方式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关注借款人各类融资情况，建立健全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适时予以调整。</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自动化审批的，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作为对自动化审批的补充，并设定人工复审的触发条件。对贷后管理中发现自动化审批不能有效识别风险的，贷款人应当停止自动化审批流程。</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通过全线上方式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三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个人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nbsp;</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当面签约的，贷款人应当对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nbsp;</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按合同约定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质）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一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五章 支付管理</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三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四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于放款完成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八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六章 贷后管理</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三十九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对于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业务，应当按照适当比例实施贷后实地检查。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慎评估展期原因和后续还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应根据还款来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展期期限，并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按照实质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清收、协议重组、债权转让或核销等措施进行处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七章 法律责任</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未尽职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四）将贷款调查的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八章 附则</span></strong></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个人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个人贷款管理提出相关审慎监管要求。</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八条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四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个人住房、个人助学、个人汽车等其他特殊类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五十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同时废止。</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附：</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51058&amp;itemId=915</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2pt;\">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51057&amp;itemId=915</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4-02-18 00:00","modified":"2026-02-28 08:40","recommend":"不推荐"},{"id":1279,"title":"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哪些","describe":"公司金融业务的范围可能因公司类型、规模和地区而有所差异，这仅是一般性的概述。","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7_05/%E5%8D%8F%E8%B4%B7%E7%BD%911279.jpg","source":"亚投宏远","content":"<p>公司金融业务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p>\r\n<ol>\r\n<li><strong>融资服务：</strong>为公司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包括发行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提供贷款和信贷，以满足资金需求和业务扩展。</li>\r\n<li><strong>投资银行业务：</strong>涉及公司并购、重组、资本市场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等活动，为客户提供策略咨询、财务建议和投资管理服务。</li>\r\n<li><strong>资产管理：</strong>为公司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管理和增值公司的财务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li>\r\n<li><strong>风险管理：</strong>帮助公司管理风险暴露，提供风险评估和咨询，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保险、衍生品交易和货币避险。</li>\r\n<li><strong>国际贸易融资：</strong>为公司提供跨国贸易的融资解决方案，包括进出口融资、信用证服务、国际支付和汇兑等。</li>\r\n</ol>\r\n<p>请注意，公司金融业务的范围可能因公司类型、规模和地区而有所差异，这仅是一般性的概述。具体业务可能因机构的专业领域和业务战略而有所不同。</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8,"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3-06-15 00:00","modified":"2026-04-02 16:36","recommend":"不推荐"},{"id":1703,"title":"公司金融顾问：多元化的就业场景与职业潜力","describe":"随着金融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公司金融顾问作为金融领域的精英人才，正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活跃在各大银行与金融机构，更在诸多非传统金融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与价值。","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4_10_09/xdw_WVEDVHh.jpg","source":"CFC金服","content":"<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随着金融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公司金融顾问作为金融领域的精英人才，正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活跃在各大银行与金融机构，更在诸多非传统金融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与价值。</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谈及公司金融顾问，人们往往首先联想到的是他们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身影。然而，公司金融顾问的才华并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公司金融顾问的职责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不难看出，金融服务需求所在，即为公司金融顾问施展才华的舞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9 16:43:2599.png\" /></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山东省的中小企业一直是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山东省内广大中小企业，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启动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新举措&mdash;&mdash;<strong>征集并培训首批公司金融顾问</strong>。该平台由国家工信部指导，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山东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运营，是一个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它立足于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为依托，汇聚全省各行业优质服务资源，精准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多元化的专业化服务平台。</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协贷网2024-10-09 16:44:3071.png\" /></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对于山东省的中小企业而言，公司金融顾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资金筹集、财务管理，还是投资决策、风险防控，都离不开专业的金融指导。而公司金融顾问，就如同企业在金融海洋中的导航仪，能够为企业指明正确的方向，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在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中，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曾经，一些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凭借着灵活的机制和市场敏感度迅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其目的在于引导行业回归理性轨道，强调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这标志着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告别以往&ldquo;野蛮生长&rdquo;的模式，转而追求内涵式发展，即在合规的基础上，提升服务的专业性与安全性。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一些企业开始意识到，若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崭露头角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组建公司金融顾问团队已然成为关键之策。</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video class=\"wscnph\" style=\"width: 100%;\"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files/video/2024_10_09/CFC%E5%AE%98%E7%BD%91.mp4\" autoplay=\"autoplay\" loop=\"loop\" muted=\"\" controls=\"controls\" width=\"100%\" height=\"auto\"></video></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公司金融顾问团队的引入，预示着一个生态闭环的构建。通过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合规为基础、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竞争力的全新发展模式。</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公司金融顾问的职业道路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每一个场景都为公司金融顾问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无论是在初创企业、成熟的大公司，还是在非银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他们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发挥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在金融的道路上稳健前行。</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nbsp;</p>\r\n<hr />\r\n<p style=\"line-height: 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公司金融顾问(Corporate Finance Consultant Certificate，简称CFC)国际金融认证知识体系旨在帮助企业站在公司金融视角，了解国内和国际的风险管理标准，树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培训认证体系同样适用于有志于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第三方理财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对公业务，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等金融顾问服务的从业人员，是率先与国际先进金融体系接轨的金融资格认证知识体系，也是基于《公司金融顾问》金融行业标准研发的新职业认证体系。公司金融顾问是国家认可的金融行业新职业，旨在培养既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又能把握国内公司金融业务特质的综合金融服务人才。</span></p>\r\n<p style=\"line-height: 3;\"><img class=\"wscnph\" src=\"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融资顾问CFC-亚投宏远2025-06-29 16:43:3494.png\" /></p>","type":1,"type_name":"行业资讯","count":217,"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4-10-09 16:46","modified":"2026-02-28 03:36","recommend":"不推荐"},{"id":1086,"title":"企业贷款之公司金融的特征","describe":"公司金融是遵循资金运动的客观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金融通则，有效地组织企业资金运动，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理财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性管理活动。","image":"https://oaservice.xiedaiwang.com/media/images/article/2023_06_06/1086.jpg","source":"公司金融顾问综合知识","content":"<p>公司金融是遵循资金运动的客观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金融通则，有效地组织企业资金运动，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理财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对整个公司管理来讲，金融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公司金融为企业其他活动的顺利运行提供物质保障，金融活动的成效制约和影响着其他活动的成效；另一方面，公司其他方面活动的经济效果也将在金融活动上得到体现。</p>\r\n<p>概括起来，公司金融表现出以下一些特征。</p>\r\n<p><strong>1.涉及范围广</strong></p>\r\n<p>从外部来看，公司金融活动涉及经济、金融、法律等领域众多的管理、监督部门，金融行为要与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税务等部门打交道：从内部而言，一切与资金相关的业务都与金融活动有关，公司内部各部门都会通过资金与金融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产生业务联系，也就是说，公司金融与企业各部门密切相关。</p>\r\n<p>此外，公司金融涉及的知识范围也极为广泛，从业者不仅需要具有经济、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熟悉和了解国际政治、环境保护、行业走势等方面的问题。</p>\r\n<p><strong>2.综合性强</strong></p>\r\n<p>如上所述，公司金融需要综合考虑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国际环境和行业环境等宏观层面的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微观方面的因素，如公司内部的组织体制、经营状况、管理水平以及理财能力等方面。同时，公司金融不仅包括投融资筹划、税收筹划，还包括风险管理等内容。此外，公司金融在探索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加利润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风险应对，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专业活动。</p>\r\n<p><strong>3.灵敏度高</strong></p>\r\n<p>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金融从业者尤其要具有绝对的职业灵敏度，对目前的金融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来的金融环境能够提前预判，在情况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金融策略。而在公司内部，金融指标每日都会产生变化，金融从业者应及时运用各种定量、定性分析工具分析指标变化情况，并向公司负责人提供与投融资及风险防范相关的理财信息，以制定更好的金融决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p>","type":0,"type_name":"中小企业的贷款资讯","count":216,"modified_user":{"username":"高登辉"},"created":"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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